粤人社规〔2023〕1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24 22: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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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妇女联合会:

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市探索实施“妈妈岗”就业模式,受到用人单位、育儿妇女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形成特色经验。为在全省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模式,促进育儿妇女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发设置“妈妈岗”岗位。支持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可弹性安排、劳动强度不大、工作环境好的生产岗位和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设置为“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方式。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配套建立“妇女之家”和母婴室,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用人单位对负有照护儿童、失能老人或残疾人义务的其他劳动者,参照“妈妈岗”就业模式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

二、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用人单位在为“妈妈岗”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时,主动申明相关岗位为“妈妈岗”,并添加相应身份标识。对设有“妈妈岗”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统一名录,并在当地就业公共服务网站服务专区公布。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并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

三、优化“妈妈岗”就业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依托公共人力资源市场、零工市场,畅通“妈妈岗”招聘求职信息收集、发布渠道,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支持各地联合人力资源机构,探索打造集岗位收集、人员对接、技能培训、上岗推介于一体的“妈妈岗”市场化服务模式。支持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余缺调剂联盟,提高“妈妈岗”员工就业稳定性。鼓励“妈妈岗”员工参加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四、加强“妈妈岗”员工劳动权益保障。对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护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事项,协商明确的应列入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对实行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保障“妈妈岗”做到兼顾工作和家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专项执法,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

五、开展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在全省“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范围内,遴选一批成效显著、社会影响好的用人单位,认定为当年度的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授予“广东省‘妈妈岗’就业基地”牌匾,给予适当激励,并择优推荐参加“巾帼文明岗”评选。有条件的地市可开展市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

六、强化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妇联组织要把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作为支持女性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强化协同联动,加强政策扶持、创新激励举措。要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岗位开发,优化工作环境,积极培育和挖掘先进典型,营造有利于育儿妇女充分就业的良好氛围。“妈妈岗”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省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附件:省级“妈妈岗”就业基地认定指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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