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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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2〕3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部署,2016年我省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改革,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已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开展阶段。为适应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以及教育评价改革新要求,根据国家和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我们组织修订了《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你们,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 称评审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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