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7〕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处理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的通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处理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的通报
甘政办发〔2017〕2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决策,坚持把化解过剩产能作为重要任务,深入研究部署,扎实有效推进,全面提前完成了国务院下达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但经国家通报核实,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备案、环评、产能置换等手续的情况下,违规自行建设了1座40吨转炉及相关配套设施。该公司的违规建设行为,是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令五申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各有关方面着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为进一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增强化解过剩产能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形成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震慑态势,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项目及查处情况
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在皋兰县黑石川高载能产业园区开工建设1座400立方米铸造高炉,2013年10月建成投产。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备案、环评、产能置换等手续的情况下,于2013年9月自行启动了转炉炼钢项目建设,2015年8月建成,2016年6月初开始进行调试。2016年8月,国家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视频会议通报我省存在违规新增产能情况。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项目确认后,省政府责令兰州市政府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查封转炉设备,问责相关人员,开展善后处置工作。2016年8月27日,兰州市政府责令皋兰县政府对违法违规建设的转炉装备予以查封,并切断动力电源。2016年12月,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情况;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在全省范围内通报了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处理情况。
二、问责处理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化解钢铁产能政策要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切实发挥震慑警示作用,在12月14日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严肃处理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钢铁项目通报的基础上,省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和兰州市根据有关规定,再次进行了更加严厉地问责处理。一是兰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二是省纪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管副市长左龙进行告诫约谈,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三是对全市钢铁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负有管理不力责任的市工信委主任王正祥给予警告处分;给予属地化监管不力、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皋兰县县长杜宁让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皋兰县分管副县长杨金龙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四是对皋兰县县委书记尤占海进行告诫约谈;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市环保局副局长贾锐、市安监局副局长丁永平、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兆荣进行诫勉谈话;五是皋兰县委、县政府向兰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给予皋兰县工信局局长屈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大过处分,县环保局局长王锡奎、安监局局长朱富家、发展改革局局长金文余警告处分,黑石镇党委书记陈亲东党内警告处分,黑石镇镇长甘怀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六是由皋兰县环保局撤销原通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系统给予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8405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该企业按照上限处以20万元罚款。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转炉项目影响大、范围广、社会关注度高,给全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造成严重影响和被动局面。这一问题的发生,暴露出我省在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上存在不到位的地方,对企业的监管有很大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兰州市政府“四个意识”树立得不够牢固,对国家和省上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要求,在贯彻执行中认识不够到位、把握不够准确、态度不够坚决、缺乏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工作责任落实上措施不硬,督导不够有力,监管措施没有延伸到最基层,监督管理和清理整治不够严格,导致企业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隐瞒不报。
(二)兰州市相关部门和皋兰县对国家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政策研究不深不透,贯彻落实不实不细,对相关企业监管不积极不主动,致使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政策没有得到全面、及时、有效落实。其中,兰州市工信委对全市钢铁行业清理整顿工作管理不力,兰州市发展改革委、兰州市安监局、兰州市环保局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皋兰县及其相关部门、黑石镇履行属地化监管责任不力,对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负有失察责任。
(三)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令五申严禁违规新增产能、各有关方面着力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大背景下,仍然心存侥幸,不贯彻落实国务院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决策部署,在未取得备案、环评、产能置换等相关手续,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落实环评“三同时”、安评“三同时”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私自建设转炉及相关配套设施。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甘肃兰鑫钢铁有限公司违法违规建设钢铁项目行为后果严重,影响极大,对该违法违规项目进行严肃处理和严厉问责,发挥了负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决心。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抓好落实,以高度自觉和坚定态度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省调研座谈会上强调,“去产能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要梳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确保落后产能应去尽去、‘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已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决不允许对落后产能搞等量置换,决不允许违法违规建设新项目。要在采取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时,利用环保、质量、技术、能耗、水耗、安全等标准,按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办事,形成化解和防止产能过剩的长效机制。”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充分认识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思想上的弦绷得紧而又紧、工作上的措施实而又实,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牵头负总责,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各市州政府按照目标任务抓好推进落实。针对去产能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研究,尽快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各市州要尽快建立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举报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项目线索。
(三)进一步查找薄弱环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对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开展全面“回头看”,认真梳理去产能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重点在体制机制和监督管理上找差距,依法依规加强整改,确保落后产能淘汰出清、“僵尸企业”应退尽退,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坚决禁止违法违规建设,严防产能边减边增,确保做到真去真退。坚定不移推动钢铁等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
(四)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在全省开展钢铁行业建设项目大摸排大清查行动的基础上,各市州要再次开展梳理排查工作,实行常态化巡查管控,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落后产能装备和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打击处理一起,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形成“零容忍”震慑态势。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及时传达学习通报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巩固大摸排大清查行动成效,坚决有力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于2月20日前报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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