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7〕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7〕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9日
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6-2018年)
(省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精神,切实解决物流领域长期存在的成本高、效率低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改革降成本行动
(一)优化行业行政审批。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在确保企业生产运营安全的基础上,清理、归并和精简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物流企业和物流从业人员的证照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物流领域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在兰州市、兰州新区、张掖市、白银市和定西市开展企业投资物流项目承诺制试点并复制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鼓励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企业、物流园区等开展合资合作,支持铁路货运场站向综合物流基地转型升级。(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兰州海关、兰州铁路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货物运输便利通行。进一步优化货运车辆通行管控,对企业从事生活必需品、药品、鲜活农产品和冷藏保鲜产品配送,以及使用节能与新能源车辆从事配送的,优先给予通行便利。合理确定配送车辆停靠卸货区域。规范公路超限治理处罚标准,减少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进“单一窗口”建设和“一站式作业”改革,提高通关效率。(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物流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对物流市场的监督管理,推动物流行业与公安、工商、交通、保险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物流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建立物流业信用体系,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发布严重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甘肃”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开,完善物流企业及相关责任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物流信息安全管理,提高网络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对物流业市场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物流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行业垄断、地方保护等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公安厅、兰州海关、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降税清费培育企业创新发展新动能。加快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坚决消除重复征税,扩大交通运输业的进项税抵扣范围,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物流企业按照现行增值税汇总缴纳有关规定申请实行汇总纳税,鼓励物流企业一体化、网络化、规模化运作。在兰州新区、嘉峪关市开展物流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并逐步推广到省内其他地区。(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国家最新收费规章制度,调整完善公路收费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实行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制,推进收费管理制度化、科学化、透明化。支持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兰州海关、兰州铁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技术创新行动
(五)推广应用智能化物流装备技术。加强物流核心技术和装备研发,推动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鼓励物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大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全球定位系统、不停车电子缴费系统等技术的应用,强化“物联网+全程监管”。推动物流园区、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建立智能化物流分拨调配系统,加强人员、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信息有效匹配,促进智慧物流发展。加快食品冷链、医药、烟草、机械、汽车、干散货、危险化学品等专业物流装备的研发,提升物流装备专业化水平。积极发展标准化、厢式化、专业化的公路货运车辆,逐步淘汰栏板式货车。推广铁路重载运输技术装备,积极发展铁路特种、专用货车以及高铁快件等运输技术装备,加强物流安全检测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兰州铁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推进物流标准化。按照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基本要求,推动货运标准化电子货单、托盘标准化、集装箱标准化、集装袋标准化等技术标准在全省普及应用,建立托盘共用体系,推进管理软件接口标准化。认真落实国家《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标准。在区域物流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注重对仓储和转运设施、运输工具、停靠及卸货站点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推进物流单证票据标准化,推行物流全程“一单制”。调动企业在标准制(修)订工作中的积极性,鼓励重点物流企业参与专业领域物流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的制(修)订和标准化试点工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有序建设专业化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综合物流与供应链服务,推进“平台+”物流交易、供应链、跨境电商等合作模式。鼓励省内物流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建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推进平台间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全省智能立体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构建省级云计算平台、行业数据中心、交通信息通信网网络工程、公路水路交通运输GIS(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省市交通运输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监测管理平台体系、基于ETC/MTC(不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公路半自动车道收费系统)的智慧物流服务平台,打造覆盖全省的智慧物流服务网络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省工信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物流信息互联共享。以省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基础,推进铁路、公路、民航、邮政、海关、供销、检验检疫等行业系统间物流信息联通,推进货运车辆与仓储设施、配送网点等信息互联,实现供需信息快速匹配,鼓励区域间和行业内的物流信息共享与沟通合作。促进跨行业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支持跨行业综合物流信息平台、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发展。鼓励运输配载、跟踪追溯、库存监控等各类专业化、特色化物流信息平台创新发展,提供追踪溯源、数据分析、担保结算、融资保险、信用评价等增值服务。推动物流信息平台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系统对接,增强协同运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兰州铁路局、兰州海关、省供销社、甘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流通网络体系行动
(九)优化现代物流建设布局。突出我省丝绸之路重要区位优势,强化丝路沿线重要节点城市资源禀赋和区位功能的特殊支撑作用,聚焦物流千里大通道短板,提升大通道设施网络通行能力。努力提升全省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化水平,结合产业布局要求和城镇体系建设,推进以兰白为核心的大兰州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提升酒嘉、金武、天水、平庆区域性物流枢纽地位,建设张掖、陇南、定西、临夏、甘南重要物流节点,构建“一中心四枢纽五节点”现代物流发展格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体系。鼓励公路、铁路、民航部门和企业整合资源,加强合作,开展一体化物流运作。加快建设一批铁路物流中心(货运场站)、航空货运枢纽、港口货运枢纽、公路货运枢纽和快递分拨中心,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在节点的衔接、协调,重点推进具有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多式联运枢纽建设,解决好公路、铁路、民航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衔接问题。依托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武威保税物流中心等开放口岸和兰州、嘉峪关、敦煌国际空港,兰州、天水、武威国际陆港,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加快实施铁路专用线引入重要港口、公路货站和物流园区等工程,推进部分铁路枢纽货运外绕线建设,逐步实现客货分线、客运高速化和货运重载化。推进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规划建设,形成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节点。加快建设兰州中欧国际货运班列编组枢纽和物流集散转运中心,推进“兰州号”、“天马号”、“嘉峪关号”中欧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省交通运输厅、兰州铁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兰州海关、省工信委、甘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健全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加强农村物流设施网络规划和建设,支持集预冷、加工、冷藏、配送、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提升产地预冷处理能力。推进邮政、供销、交通等部门和快递企业与农村物流服务资源的共享,鼓励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邮政、供销网点以及客运站,积极发展农村物流末端节点。结合农村发展实际,完善农村“货运班线”、快递班车,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运服务。鼓励合规利用农村班线客车代运邮件和小件快递,健全末端小件快运服务体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公益性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打造区域性以及全国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加快县乡便民市场建设,实现重点乡镇便民市场全覆盖。加快农产品流通主体队伍建设,大力推广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等直供直销模式。(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优化重要节点城市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和末端共同配送点三级网络建设。依托重要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集交易、运输、仓储、配送、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促进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有效衔接。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超市等开展共同配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支持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和居民小区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城市商业区、居住区、生产区、高等院校和大型公共活动场地等重点地区,规划配建和改造港湾式配送停车和装卸场地。在兰州等物流量较大的城市研究推行“分时段配送”、“夜间配送”模式。(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联动融合发展行动
(十三)推动物流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按照《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发展要求,以兰州、酒泉、金昌、白银等工业产业聚集区和天水、陇南、甘南特色农产品产业聚集区为基础,重点发展以冶金、石化、新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农畜产品加工业等为代表的产业物流,为生产加工企业提供采购物流、入厂物流、交付物流、回收物流等精细物流服务,重塑业务流程,建设支撑现代产业集聚发展的供应链物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供应链物流服务,推动产业组织模式创新,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促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加快构建“两横七纵”综合运输骨干网络,加强物流服务设施和交通运输干线网络的衔接,促进与周边省区和国内主要经济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融合联动发展。重点依托铁路大型货场或集装箱中心站、区域性航空枢纽、大型公路货运枢纽等,推进公路港规划建设,完善公路物流枢纽服务功能,推动现代物流与交通运输一体化融合发展,提高综合效率效益和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兰州铁路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促进商贸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加强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应用,探索“商贸+互联网+物流”融合发展新模式,增强物流协同服务能力,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实体商贸企业物流成本。鼓励传统商贸物流企业功能整合和业务创新,积极发展定制物流服务,进一步优化物流组织模式,不断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满足日益增长的个性化物流需求。支持电商企业建设物流仓储中心,满足多样化、分散化、及时性销售的物流需求。鼓励快递企业与电商企业深度合作,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共同发展体验经济、社区经济、逆向物流等便民利商新业态,更好地满足网络化趋势下消费升级新要求。(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本增效保障行动
(十六)加大资金投入。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省级财政性资金,发挥政府投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支持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带动示范作用强的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物流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鼓励物流企业加大投入,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用地供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基础上,优化物流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用地规模和强度,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地使用成本。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物流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银企对接,扩大信贷投放,为物流业项目建设和物流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支持方式,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现代物流产业投资基金,支持重点企业重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积极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发挥好行业协会作用。更好地发挥省物流行业协会、省物流学会、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行业运行监测与调查研究、技术推广、标准制(修)订和宣传推广、信息统计、咨询服务、人才培养、理论研究、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健全和完善各项行业基础性工作,积极推动行业规范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共同推动物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省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大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一系列支持物流业高效发展的文件精神。各地要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重点,结合本地区实际继续发挥好物流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并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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