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16〕17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7-17 05:52:08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6〕17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甘发〔2016〕17号),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切实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基础。目前,我省每千人口妇产科床位0.35张,每千名儿童儿科床位1.27张,每千人口产科医生0.1人,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51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据测算,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全省每年人口出生量与2015年相比将增加30%左右,现有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服务需求。产儿科急危重症识别和救治能力不足,女性的全生命周期保健、儿童的早期发展和心理保健等还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尚不健全, 2015年出生缺陷监测总发生率为150.96/万,预计每年新出生近5000名出生缺陷人口。新的生育形势和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切实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效提升出生人口素质和妇女儿童健康服务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疾病、残疾的发生,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建立分级分工合理、服务流程科学、服务内容丰富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较为完善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孕产妇服务管理安全高效,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得到有效控制,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建立妇幼健康服务资金保障机制,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等领域的人员配置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2017年底前,各市州、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

2020年,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2/10万以下,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10‰以下;各县市区有效开展孕前检查、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孕前检查覆盖城乡目标人群,产前筛查率和诊断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9%以上,逐步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出生缺陷患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每千常住人口产科床位数增加到0.2张,每千名儿童床位数增加到2.2张,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69名,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

三、夯实妇幼健康服务工作基础

(一)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省儿童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区域儿童医学中心,支持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产科、儿科规范化建设,扩充妇幼健康服务业务用房,增加产科、儿科床位,明显改善妇女儿童看病就医环境和条件。加快推进省、市、县、乡产儿科急救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网络,畅通急救转诊绿色通道,提高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能力。建立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产儿科分工协作,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建卡、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工作机制。

(二)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坚持保健和临床相结合的方针,突出专科特色,全面提供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不得以租赁、合作、组建医疗集团等形式改变其独立法人资格和所有权性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单独设立妇科、产科和儿科,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设立产科和儿科。加强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网底建设,推进基层妇女保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门诊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医疗保障和救助力度。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新农合、生育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政策制度,加大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等重点人群的保障和救助力度。鼓励慈善机构及社会团体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进行帮扶救助。加强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再生育关怀服务,做好辅助技术指导等工作。全面实施圆梦女孩和关爱女孩行动,落实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各项政策措施,严厉打击遗溺女婴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趋于平衡。

四、丰富妇幼健康服务工作的业务内涵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深入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创建中医特色妇幼保健机构。加强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特别是加强基层儿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探索建立基层中西医结合的儿科诊疗技术推广模式,应用中医保健技术为小学儿童开展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开展创新研究,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产儿科的能力和水平。

(二)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制定省级《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生育科学育儿和“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依托示范基地在孕期、婴幼儿期开展综合干预,规范儿童早期发展工作。积极做好爱婴医院创建工作,依托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为儿童早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把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纳入家长学校、幼儿园教育规划,依托幼儿园开展儿童早期教育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严格管理制度和硬件要求,不断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水平。在托幼机构开展中医启蒙教育,加强自我保健意识。

(三)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制定《甘肃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强化政府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加强孕前和孕早期优生健康指导,积极推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现城乡目标人群检查全覆盖。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等二级预防服务水平,加强质量控制,扩大覆盖面。强化三级预防,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提高筛查质量,积极开展早期干预救治,降低致残率。在市州试点开设遗传咨询门诊;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策略研究,探索建立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新机制。

五、强化妇幼健康服务重点领域管理

(一)加强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依法严格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准入,规范开展各项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健康服务。强化助产技术服务等重点管理,建立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加强综合监督执法检查,严格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各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倒卖或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管护。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和临床救治管理办法,完善相关保障措施,及时救治转诊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有效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全面开展孕产妇和儿童高危因素筛查和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随访监测服务。落实产儿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诊疗规范。加强高危孕产妇追踪管理,综合施策保障母婴安全。

(三)注重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质量管理。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开展妇幼健康服务联合联动试点,探索建立妇幼保健机构、各级公立医院和基层机构之间纵向联合、横向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模式。开展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级评审,强化规范管理和服务。推进爱婴医院创建,倡导自然分娩和母乳喂养。推广孕产妇、儿童预约诊疗和立档建卡工作,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安全高效的便民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加强咨询指导,规范避孕药具管理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发生。

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保障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切实履行好保障妇幼健康的法定职责,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要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甘肃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1〕107号)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妇幼健康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地要将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保障措施,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项目予以重点支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积极支持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设备配置,强化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重症监护室建设的投入。

(三)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各地要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合理配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人员,特别要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建立妇产科、儿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引进、招聘机制;加大产科、儿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政策倾斜力度;调整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绩效工作制度,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将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妇幼健康和助产专业定向培养工程,采取转岗培训和扩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规模等措施,充实妇幼健康服务队伍。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托幼机构、计划生育指导机构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的妇幼健康服务信息平台。加强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和质量控制工作,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等服务模式,为妇女儿童提供丰富、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充分利用远程会诊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技术培训和指导,帮助基层提升业务能力。

(五)强化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强调全程教育理念,将妇幼健康教育贯穿于服务的各个环节,引导妇女儿童树立正确的健康观念,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妇女儿童健康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以儿童保健、青少年生殖保健、育龄人群婚育保健为重点,利用各类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妇幼健康知识和技能,做好妇幼健康政策宣传。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每周应安排时段播出公益性妇幼健康领域知识讲座。

(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各地政府要将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纳入政府卫生计生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相关职责,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实行以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服务质量及安全、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区域妇幼健康服务考核制度,调动部门和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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