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17〕3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18 03:19:34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7〕3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8日

 

 



湖北省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

 

 



运用“互联网+”思维,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下简称“互联网+放管服”改革)被确定为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度重大改革项目之一。为加快推进“互联网+放管服”改革项目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项目的有关要求,以“互联网+”思维引领“放管服”改革,按照网上集中办理、服务便民利企、数据开放共享的总体思路,加快建立“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体系,确保2017年底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一张网”基本建成,省级部门及试点地方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基本实现,真正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

——搭建“一网覆盖、线上运行”的平台架构,逐步建立覆盖全省行政审批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中介服务管理等业务的“放管服”改革运行网。

——完善“一套标准、一窗受理”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梳理规范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逐步实现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口受理、网上办理。

——建立“一体流转、一库共享”的技术保障,构建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证照库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促进各层级、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深度融合、开放共享。

二、主要措施

(一)制定“一张网”建设的总体架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统一全省“一张网”建设的组织架构、建设方式和技术标准。依托楚天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省级节点平台和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集面向公众的政务服务平台和面向政府内部业务办理的行政权力运行系统于一体的政务服务网,逐步形成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相统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二)建设“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推进“一单两库一表一细则”在线应用。加强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等,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平台支撑。(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推广应用中介服务管理平台。积极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的功能,建立市(州)、县(市、区)中介服务事项通用清单,推进中介服务事项在线应用,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打造服务全省项目业主和中介机构的“网上超市”,规范中介服务行为,降低交易成本。(牵头单位:省编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四)统一编制事项标准。按照全国《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的要求,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按事项逐项编制完善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结合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精简各类证照,简化优化网上办理流程。(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五)推动事项网上办理。加快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的线上线下融合运用,逐步实现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批。探索网上办事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的“掌上办事”服务功能,将业务办理端口前移,提高一次办好率。(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六)探索设置综合服务窗口。稳步有序推进实体办事大厅转型升级,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次告知、一口受理、一次发证”,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办结,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七)推进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统一的服务入口,拓展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将网上办事的前端和出口全部整合到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逐步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已建有政务服务平台的市(州)、县(市、区),应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对现有平台进行改造完善,实现与省级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并逐步推动向统一平台整合迁移;尚未建设政务服务平台或现有平台改造难度较大的市(州)、县(市、区),不再新建,统一使用省级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八)推进业务办理系统融合贯通。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审批服务模式,依托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加强各级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与政府部门电子政务外网以及专网的融合对接,加快建立后台分类流转应用体系,将入口的申办事项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时交换到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并将办理过程及结果同步发送至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九)建立一网覆盖的技术支撑系统。以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分别作为自然人和法人办事的唯一标识,构建网上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一次认证、无缝切换、多点服务。加快各地各部门的证照、档案电子化进程,在全省人口、法人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基础上,梳理、编制自然人和法人证照目录,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库。通过居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关联,推动部门业务办理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办事相关证明材料一次采集、统一存储、共享共用、便于核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省编办、省保密局、省档案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

(十)加快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健全政务信息交换、使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推进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签章应用,完善部门间互通互认机制。建立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整合、打通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与各部门审批系统、电子证照系统、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等数据对接,实现各系统、各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互联互通。积极探索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与互联网社会化服务平台合作,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社会化利用深度和广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经信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保密局、省档案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7年3月至4月)。成立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专题组,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细化任务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互联网+放管服”改革项目推进工作。

(二)分步实施阶段(2017年5月至9月)。印发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完成服务指南和审查细则的编写工作。推进省级部门和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门等试点地方规范梳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优化业务流程和网上办理。制定全省“一张网”建设的组织架构、建设方式和技术标准,拓展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并上线运行。启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证照库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在省政府部门和试点地方应用。

(三)全面推广阶段(2017年10月至11月)。召开“互联网+放管服”改革项目推进会,全面部署市(州)、县(市、区)“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加快推进省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管理平台、政府法制监督平台在市(州)、县(市、区)全面应用。基本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基本实现省级部门和试点地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加强“互联网+放管服”改革项目督查,将“一网覆盖、一次办好”作为省级部门和试点地方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全面完成2017年“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各项目标任务,各牵头单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专题组及时汇总总体情况和工作成果报送省委、省政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互联网+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改革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工作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明确分工,协调推进。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由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专题组统筹协调,各牵头单位要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责任分工,保障改革任务顺利推进。省编办负责专题组日常工作,会同其他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各项任务。

(三)严格督办,确保落实。将“互联网+放管服”改革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事项,按照时间节点和量化考核标准,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推动各地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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