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17〕10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江河湖库拆围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1 02:05:06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江河湖库拆围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电〔2017〕10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江河湖库拆围后续管理和水域环境综合整治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自启动江河湖库拆围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拆围实施方案,强力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拆围质量不高、验收标准低、渔民转产转业安置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渔民群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为维护水域生态环境和广大渔民切身利益,确保拆围工作“拆得了、稳得住、不反弹、保民生”,现就切实做好江河湖库拆围后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标准做好拆围验收工作

拆围验收是拆围工作的延续,主导和组织拆围工作的各级政府,要切实依法履行拆围验收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湖库拆围验收工作的通知》(鄂农函〔2017〕86号)要求和标准,科学制定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逐级验收上报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务必将所有围栏楠竹、网片和养殖辅助设施等全部撤离拆围水域,杜绝行船安全隐患,确保拆围质量。各地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拆围任务。

二、切实做好拆围渔民安置工作

妥善安置拆围渔民生产生活是一项事关民生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90号)精神,本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政府统筹、渔民自主选择、立足稳定、因地制宜、分类分批的要求逐步推进。各地要广泛宣传拆围政策,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和广大渔民配合。在充分考虑拆围渔民意愿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将渔民的生产生活安置与国家精准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城市保障房建设等项目统筹考虑,科学制定安置方案,保障渔民顺利转产转业,安心生活。

三、加强拆围水域综合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依法保护与管理拆围水域,着力提升水域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渔政、水利及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和模式,加大清理整治“绝户网”、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和打击电、毒、炸鱼工作力度,对使用违规渔具捕捞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加大水域滩涂日常监管巡查,严厉打击侵占和分割水域滩涂行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重点水域、交叉拆围水域要按照统一管理、属地负责、依法治水、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保护管理。水域管理机构要构建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多级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拆围水域生态保护工作

各地要立足现有条件,统筹区域实际,在确保拆围水域面积不减少、水质不下降、功能不减退的基础上,做好拆围后水域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打造健康的生态利用模式。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先进养殖方式方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力推行生态渔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切实保护拆围水域生态环境。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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