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17〕8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7-07-21 02:23:0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的批复




鄂政函〔2017〕85号

 

 



恩施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审批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恩施州政文〔201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恩施市地处武陵山区,是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的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的发展理念,结合城市发展实际,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在退耕还林、扶贫搬迁、移民建镇、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城市功能,逐步把恩施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的武陵山区区域性中心城市。

三、恩施市是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首府,州市同城,恩施州人民政府同步组织编制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是州域市、县规划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期内,州域将形成以恩施市城区(含龙凤新区)为州域中心城市,利川城区、来凤县城为州域副中心城市,“一主两副三组群五节点、‘工’字型主轴”的城镇空间结构。

四、《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包含龙凤镇及中心城区舞阳坝、六角亭、小渡船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的31个村及居委会,面积为308平方公里。

五、重视城乡统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注重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对接协调和共建共享,加强产业发展、空间布局、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等方面协调对接。加强对恩施市市域城乡空间布局引导,按照“五区一核五点一环五轴”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六、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资源。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节约集约、紧凑高效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防止城市人口及用地规模的无序扩张。中心城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一带两翼三组团”的城市空间结构,注重恩施市与“龙凤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验区”的协调发展,发挥中心城区对龙凤新区发展建设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合理确定建设时序,科学引导城市新区健康、从容、有序发展。到2030年中心城区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60万人左右,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240平方公里以内。

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完善城区道路网络,积极推进地下管网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电力、电讯、给排水和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综合防灾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排涝、抗旱、消防、抗震、人防等在内的城乡综合防灾体系。积极推行低影响的开发模式,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城市山水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彰显城市文化特色。

八、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力度。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大生态投入,加强“三区四线”规划管控,强化对清江、大龙潭水库等生态敏感空间的保护,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大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积极推进宜居乡村建设。

九、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恩施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规划以及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要依据《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快城市总体规划信息平台的建设。要切实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严格执行规划强制性内容,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

恩施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州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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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鄂政函, 湖北省, 恩施市, 城市总体规划, 2011, 2030年, 2016年, 修订,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