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17〕2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双辽市水系连通川头水库下游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双辽市水系连通川头水库下游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23号
为做好吉林省双辽市水系连通川头水库下游工程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双辽市水系连通川头水库下游工程包括北线工程和西线工程。北线工程始于川头水库,途经双山镇川头村、秀水村、畜牧场、山玻璃村、仲德村,永加乡安边村、真固村、永加村、洪源村、荣光村、望杏村,卧虎镇佐岭村、九家村、白山村、孤店村、五星村、同乐村,终到新开河。西线工程始于西辽河,途经辽西街道巨丰村、杏兴村,那木斯蒙古族乡前进村,终到马圈子水库。工程线路总长53.933公里,建设征占地范围为渠道平均宽度30米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双辽市水系连通川头水库下游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范围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及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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