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7〕3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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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7〕3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发展棚膜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思路目标

(一)基本思路。坚持棚膜经济发展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色产业扶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相结合,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快新建棚室布点扩面、高档棚室功能拓展、老旧棚室改造利用,立足比较优势,瞄准市场需求,创建区域品牌,推进规模经营,实现绿色发展。围绕棚膜经济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结构调整的先行区、现代生产要素集成的示范区、新型主体培育的孵化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巩固提升原有110万亩棚室,全省新建棚室140万亩,其中:标准化棚室40万亩,经济实用简易棚100万亩,棚室总面积达到250万亩以上。新建规模化棚膜园区300个,专业乡镇发展到100个,专业村屯发展到1000个,乡乡有示范园区,村村有示范户。

———到2020年,新增棚膜蔬菜产量300万吨,总产量达到750万吨,城乡居民冬春季本地蔬菜自给率达到65%以上。

———到2020年,棚膜经济解决农民就业120万人,总收入达到250亿元,农民人均收入达到2000元。

2017年新建标准化棚室5万亩、经济实用简易棚25万亩,重点开展示范带动。

二、区域布局

(三)围绕9个中心城市建设环城产业集中区。在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郊区,发展棚室面积40万亩,作为城市 “菜篮子 ”产品直接供应基地。突出长吉两个特大城市,围绕长春、吉林1小时经济圈发展棚室面积15万亩以上。

(四)围绕5条交通干线建设棚膜产业带。在长春 —四平、长春 —通化 —白山、长春 —松原 —白城、长春 —吉林 —延边、长春—德惠 —榆树 —扶余 —哈尔滨的五条公铁路沿线乡村,建设60万亩棚膜经济产业带。

(五)围绕10个重点大县建设规模化优势产区。在榆树、九台、双阳、公主岭、梨树、伊通、扶余、长岭、大安、洮南等重点县(市、区),推进棚室集中连片开发,建设超万亩的棚膜经济优势区10个。每个乡镇至少培育1个专业村屯。

(六)围绕庭院经济培育一村一品。发挥西部地区庭院面积大的优势,鼓励引导农民利用房前屋后或其他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发展庭院棚膜经济和特色种植业,促进农民增收,力争庭院棚膜经济规模达到50万亩。

三、支持重点

(七)支持建设经济实用简易棚。在传统农区或处于起步阶段的地方,支持引导农民建设简易温室、普通塑料大棚等,从低成本起步,积累经验和资本后,逐步提高标准,扩大规模。

(八)支持推广多种模式棚室。西部地区重点推广洮北土建温室、扶余简易大棚的专业化生产建设模式;中部地区重点推广梨树县覆土增厚墙体日光温室、标准化塑料大棚等中档棚室生产建设模式;东部地区以发展食用菌为重点,推广敦化市等地食用菌立体栽培棚室生产建设模式;城市周边或投资能力较强的新型经营主体重点推广吉林金丰现代农业园区等高标准高效节能日光温室模式。

(九)支持发展规模化园区。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规模化棚膜园区。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创建国家级设施蔬菜(瓜类、食用菌等)标准园,每个园区面积200亩以上。省级产业园区标准为新建集中连片温室40亩或新建棚室70亩,市级园区棚室不低于40亩,县级园区不低于30亩。

(十)支持发展多功能园区。鼓励大中城市或县域周边建设棚膜经济多功能拓展区,将棚膜经济与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都市农业、农事体验相结合,发展采摘园、温泉、垂钓、餐饮、旅游等乐民富民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十一)支持带动一般农户专业化生产。倡导一村一品、一园一品专业化生产,推进专业乡村建设,加快形成产地市场。尤其是利用房前屋后建设的分散棚室,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积极引导农民统一品种、统一标准开展生产,解决一家一户销售难题。

(十二)支持集中育苗能力建设。鼓励蔬菜集中产区建设智能化、高标准的连栋育苗温室,规模化棚膜园区配套建设育苗点。

(十三)支持优化产品供给结构。推进黄瓜、西红柿、菜豆等大宗产品集中连片种植,创建优势产区,加快培育品牌,实现区域化、差异化发展。提升特殊品种供给能力,加快发展南菜北移、洋为中用的精细产品和高端果菜,靠新、奇、稀、特、优抢市场增效益。加快发展创意园艺产品,发展盆菜、盆花、盆景,打造家庭菜园、阳台菜园。

(十四)支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逐步实现棚膜经济化肥农药减量化、替代化栽培。全面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强化投入品监管和产品质量监测,完善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到2020年,棚膜经济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

(十五)支持品牌建设。加快培育区域公用品牌,鼓励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依法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中国驰名商标保护,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品牌影响力。各级政府对创建品牌、宣传品牌给予经费支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 “三品一标 ”认证,提升产品质量。鼓励规模经营主体利用现代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

四、支持政策

(十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采取先建后补扶持方式。省政府设立奖补资金,依据对市(州)、县(市)的考核验收情况实行奖补,多干多得。奖补资金使用范围为新建改造棚室补贴、规模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指导服务工作经费、贷款贴息、保险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贴等。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市县政府可统筹使用省级奖补、县级农业结构调整、适度规模经营、农民培训、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资金。

(十七)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充分利用农业综合开发、柴改电、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资金发展棚膜经济。15个贫困县整合扶贫发展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贫困户发展棚膜经济。鼓励和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利用扶贫小额信贷发展棚膜经济。

(十八)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依托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建立 “政银担 ”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吸引和撬动信贷资金发展棚膜经济。风险补偿资金由市(州)、县(市)自愿申请,省与市(州)、县(市)按1∶1匹配。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十九)引导工商资本投入。探索培育农民土地入股、工商资本投资建设新模式。积极推进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建设,及时为工商资本提供用地信息。在棚膜经济园区建设、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冷链配送等方面探索PPP模式,鼓励政府有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十)创新金融产品。在完成土地确权的基础上,选择公主岭、梅河口、白城等地的部分乡镇开展试点,推广松原市及农安县经验,开展棚室所有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扩大棚室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探索建立产权评估中介组织,为棚室流转交易和抵押贷款提供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增加信贷规模,最大限度给予利率优惠,根据贷款人资产状况合理设计抵押担保方式,根据生产周期和实际情况设计还款期限。涉农担保公司要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效率,简化手续,降低门槛,积极为棚膜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执行最优惠的担保费率。开展棚室保险试点,逐步由目前的延边、白城、白山等地扩大到全省。探索银行为龙头企业授信,龙头企业支持基地或农户建设棚室。

(二十一)提高棚室用地及水电路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发展棚膜经济的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需求。水利部门抗旱打井、节水灌溉等项目重点向棚膜经济倾斜。农电部门主动服务,及时帮助棚膜园区办理用电手续,执行农用电电价。各地要衔接好棚膜园区道路建设和村(屯)通硬化路项目建设,保证出行顺畅。

(二十二)加强冷链物流等市场建设。各相关部门要重点支持棚膜经济优势区建设大型产地批发市场和集散地。鼓励各地共同创建区域性市场和田头市场,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出资建设区域性市场和田头市场,对厂房及储藏窖建设、冷链物流、产品检测设备购置等方面贷款给予贴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要向棚膜经济大县集中,建设大型储藏窖、冷库等配套存储设施。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农产品运输畅通。鼓励设立有序的周末直销蔬菜市场、早晚市等临时摊点,对菜农入市直销免收摊位费等行政事业性项目收费。推行产品标识和商品条码制度,鼓励棚膜经济产品进超市、社区、学校等销售终端。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引导农民利用互联网销售产品,支持发展网店、微商等新业态。

(二十三)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发展棚膜经济。龙头企业、工商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棚膜经济的,优先享受民营经济和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支持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发展棚膜经济创业,在建设用地、土地流转、科技服务、税费减免方面享受相应优惠政策。鼓励各地建设产业孵化基地、实训基地、创客园等,提升棚膜经济发展能力和质量。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有偿开展专业化服务,承接发达地区转移的先进技术、装备和人才。

五、推进措施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棚膜经济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工商、金融、电力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加强任务督导,强化部门联动,加大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力度,合力推进棚膜经济发展。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棚膜经济发展,纳入重要日程,严格落实 “菜篮子 ”市长负责制。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棚膜经济发展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发展目标、规划布局、支持重点、补贴标准及办法、保障措施等。

(二十五)强化科技指导服务。市、县级农业部门重点开展棚膜经济技术指导服务,配备专门人员,保证工作经费。各地都要成立科技指导服务组或专家顾问组,确保培训和指导服务到位。省级重点培训师资和技术骨干,市、县级直接培训到农民。每个基地、园区都要配备数量充足、技术过硬的科技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

(二十六)强化典型示范带动。各地要树立一批示范园区和示范户、示范村、示范乡镇,重点打造与庭院经济相结合、企业带动、合作社带动、大户带动、经纪人带动、技术能人带动等方面的典型,引导千家万户发展棚膜经济。强化典型引领作用,采取多种方式搞好典型示范推广。

(二十七)强化检查督导。省农委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棚膜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计划任务,制定检查验收办法和奖补措施。棚室建设由农户自主申报、乡村实地核查认定、市县组织检查验收、省政府相关部门抽查督导,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据实给予奖补。各市(州)、县(市)政府要将棚膜经济发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制定检查考核细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保障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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