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17〕1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长春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7-07-21 04:41:4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长春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14号

 

 



为做好吉林省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长春段)建设,确保项目前期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长春段)建设征占地范围:

德惠市段位于德惠市境内伊通河右岸,治理范围内堤线总长60.37公里,其中上游段起点从米沙子镇前魏家村,途经米沙子镇、万宝镇,终到万宝镇后大烟筒地村,长度20.64公里;下游段起点从郭家镇西康家堡村,途经郭家镇、天台镇、边岗乡,终到边岗乡新建村靠山大桥,长度39.73公里。

农安县段位于农安县境内伊通河,治理范围内堤线总长127.23公里,其中左岸起点从合隆镇东开源窝堡村,途经开安镇、华家镇、农安镇、万金塔乡、新农乡,终到靠山镇靠山大桥,长度81.09公里;右岸起点从前岗乡新开村张臣屯,终到农安镇新立堡村北侧,长度46.14公里。

上述区域现有河岸迎水面30米范围内、背水面15米范围内及护岸工程所占河滩地范围内为建设征占范围。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长春段)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

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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