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17〕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伊通县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7-07-21 05:23:08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伊通县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8号

 

 



为做好吉林省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伊通县段)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吉林省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伊通县段)范围涉及伊通县伊通镇及伊通镇五四村、关家村、建国村,永盛街道庆德村,永宁街道河北村。该工程建设征占地为上述地区有堤防段左右岸后堤脚线15米范围内、无堤防段河道左右岸线100米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吉林省伊通河重点段治理工程(伊通县段)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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