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17〕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延龙图新区布尔哈通河、海兰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延龙图新区布尔哈通河、海兰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7号
为做好延龙图新区布尔哈通河、海兰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龙图新区布尔哈通河、海兰河综合治理工程包括布尔哈通河堤防段与海兰河堤防段两部分。布尔哈通河堤防段从溪洞铁路桥起,左岸流经延吉市小营镇小营村、图们市长安镇磨盘村,终到磨盘山水文站,堤防长度8.28公里;右岸流经延吉市小营镇河龙村、海兰河口,终到图们市长安镇磨盘村,堤防长度7.58公里。海兰河堤防段从河龙水库下游起,左右堤线均流经延吉市小营镇河龙村,终到海兰河入布尔哈通河河口,左岸堤防长度2.82公里,右岸堤防长度2.89公里。该工程建设征占地为上述地区有堤防段背水坡堤脚线垂直外延10米至河岸线范围内、无堤防段河岸线垂直外延100米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延龙图新区布尔哈通河、海兰河工程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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