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3〕5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湖北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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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湖北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鄂政办发〔2023〕5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22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有关要求,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持之以恒抓责任、防风险、打基础、促稳定,有力防范化解了重大火灾风险,有效应对处置了各类灾害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在工作中,涌现出一批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积极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振奋精神,进一步激发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等10个单位“湖北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许华庆等50名个人“湖北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做出新的成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立足岗位,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努力开创新时代消防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湖北省社会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