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卫发函〔2024〕13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人员年度学习和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学习项目申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4-01-29 14: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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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人员年度学习和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学习项目申报的通知





浙卫发函〔2024〕13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 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lt;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试行)gt;的通知》要求,申报晋升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须参加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绩点获取

2024年度个人申报晋升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在聘任时须至少取得10个绩点积分。绩点积分可通过个人自主学习、单位课程项目学习、线上平台学习等方式取得。

(一)通过个人自主学习取得。

完成以下学习或取得以下学习业绩,最多可计5个绩点积分。

1. 当年以第一作者发表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论文1篇或出版卫生管理研究专业学术专著、译著、专业教材1部(编委以上),可计5个绩点积分。

2. 当年主持卫生管理研究课程项目、省卫生健康干部人事人才重点示范项目,可计5个绩点积分。

3.当年主持卫生管理研究相关县级以上科研项目、教学项目、政府委托项目1项,可计5个绩点积分。

4. 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在学习期内,每年可计5个绩点积分。

5. 外出参加学习一个月及以上,可计5个绩点积分。

6. 参与卫生管理研究课程或相关课程授课,录制视频课件,并纳入省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平台的,可计5个绩点积分。

7. 经单位认定参加与卫生管理相关的选派学习、外出培训,或取得卫生管理研究相关业绩的,每项可计1个绩点积分。

(二)参加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学习项目取得。

完成卫生管理研究课程项目学习,每项可授予3个绩点积分。卫生管理研究课程项目是指由单位申报,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省卫生健康委遴选公布的卫生管理培训项目。

(三)参加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平台线上学习取得。

通过省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平台完成线上学习,每项可授予2个绩点积分。

二、有关要求

(一)做好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学习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人员参加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学习项目及线上平台学习,做好年度卫生管理研究专业人员绩点积分登记工作(登记表见附件1),对绩点积分进行严格审核认定,每年度进行汇总,并做好备查。

(二)做好年度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学习项目申报。

充分发挥本单位卫生管理资源优势,组织单位领导、卫生管理职能部门、临床科室负责人,及具备较高学术造诣和管理水平的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课程内容主要包括卫生政策、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科室管理等。项目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学时,授课老师不少于4名,接收外单位培训人员不少于1/4。

省级单位和市属三甲医院申请课程项目每家不超过5项,市县其他单位由市卫生健康委遴选确定,其中杭州、宁波、温州市不超过20项,其它市不超过15项,每个项目每年举办次数不超过2次。

三、报送及联系方式

申报卫生管理研究课程项目单位填写《卫生管理研究课程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卫生管理研究课程项目备案表》(附件3),于2月26日前一式两份报省卫生健康委,各地市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汇总上报。





附件:(略)

1.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绩点积分登记表

2. 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学习项目申报汇总表

3.浙江省卫生管理研究课程学习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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