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广电发〔2024〕8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浙广电发〔2024〕8号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广电学会:
由浙江省广播电视局主办,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承办的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将于2024年2月开始进行。现就做好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说明
(一)新闻类
1.广播电视新闻节目:由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广播电视学会联合另行发文通知。初评由各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广播电视学会组织,复评、定评与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合并进行。
2.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节目(浙江省第29届对外传播“金鸽”奖):设广播对外传播节目和电视对外传播节目2个子项。参评对象为省内广播电视机构组织、参与拍摄制作,并在国(境)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含海外华文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或在中央、省级外宣媒体,如中央电视台中文国际频道和各外语(英语、西语、法语、俄语、阿拉伯语等)国际频道、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浙江广电集团国际频道、中国黄河电视台等媒体平台对外播出的宣传介绍中国浙江的广播电视节目。参评作品须提供在上述媒体播出的证明。
3.服务类节目:主要指为公众提供公共安全、法律、科学等公益性服务以及满足受众生产生活需求的广播电视节目,节目形态为专题、访谈、咨询、现场报道等,不以大型活动和综艺为节目形态。设广播服务类节目和电视服务类节目2个子项,时长在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
4.内参:通过文字、影像等方式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报送的具有重要参考和决策价值的作品,内容具有不可公开报道的特点。设文字内参和影像内参2个子项。
5.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广播电视机构所办报刊刊登的与广电相关的原创新闻作品。设消息、评论、通讯、专访4个子项。消息1000字以内;评论1500字(报纸)——2000字(期刊)以内;通讯3000字(报纸)——5000字(期刊)以内;专访3000字(报纸)——5000字(期刊)以内。
6.对农节目:设广播对农节目、电视对农节目2个子项(各含栏目、作品、活动3个类别)。此奖项与省广电局对农节目考核结合评选,由省广电局与省广电学会另行发文通知。
7.少儿节目:设广播系列节目及专题、文艺(综艺)、活动、栏目,电视系列节目及专题、文艺(综艺)、活动、栏目8个子项。此奖项评选由省广电局与省广电学会另行发文通知。
8.新闻名专栏:由省广电局、省记协、省广电学会联合另行发文评选。
(二)文艺类
1.广播文艺:设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文学节目、戏曲?曲艺节目、长篇连播、综艺节目5个子项。
(1)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音乐专题、音乐板块、音乐欣赏、音乐人物以及其它形式的音乐节目,本年度创作、播出的原创歌曲。
(2)文学节目:作品欣赏、知识介绍、人物评介及文学评论等各类文学节目。
(3)戏曲·曲艺节目:包括戏曲·曲艺专题、戏曲·曲艺板块、戏曲故事、戏曲录音剪辑等各类戏曲·曲艺节目。
(4)长篇连播:含中、长篇小说、传记文学、纪实文学、报告文学或中、长篇连播评书,须报送完整作品,并注明审听代表作2集。
(5)综艺节目:含文化专题、板块、文艺晚会等。
2.电视文艺:设专题片、艺术片、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文学节目、综艺节目(含电视歌舞、娱乐节目)6个子项。
(1)专题片: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2)艺术片: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3)音乐节目(含原创歌曲):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原创歌曲:本年度创作、播出的原创歌曲。
(4)文学节目:形式不限,时长在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5)综艺节目(含电视歌舞、娱乐节目):时长不限,审看60分钟。
3.广播剧:设单本剧、连续剧、儿童剧、微剧4个子项。
(1)单本剧:可分上下集;
(2)连续剧:3集以上(含3集)的广播剧,须报送完成作品。
(3)儿童剧
(4)微剧:时长8分钟以内。
(三)播音主持类
播音主持作品:包括新闻、专题、文艺、现场直播等。
1.广播播音:内容不限,时长不超过30分钟;设新闻播音、文艺及其他类播音2个子项。
2.广播主持:内容、时长不限;设新闻主持、文艺主持、服务类主持3个子项。
3.电视播音:内容不限,时长不超过30分钟;设新闻播音、文艺及其他类播音2个子项。
4.电视主持:内容、时长不限;设新闻主持、文艺主持、服务类主持3个子项。
(四)新媒体类
设短视(音)频、新闻直播、创意互动、新媒体主持4个子项。参评对象为省内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单位)主办的新媒体(新闻网站,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各类公共平台上开设的公众号、帐号等)以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原创并首发的新媒体作品。由浙江省广电学会联合浙江省网络视听协会共同组织评选。
1.短视(音)频:时长不超过3分钟,包括单部或系列作品。
(1)新闻性短视(音)频:在新媒体发布的新闻性或纪实性视(音)频作品(仅限有新闻资质的新媒体机构报送)。
(2)非新闻性短视(音)频:在新媒体发布的非新闻性短视(音)频作品。
2.新闻直播: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号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作品。对同一事件进行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以参评作品主体部分播出时间为准(仅限有新闻资质的新媒体机构报送)。
3.创意互动:以用户交互为主要特征,发布方与用户形成完整传播链条的新媒体作品。
4.新媒体主持:在新媒体平台上,以单一或融合形态呈现的音视频作品中的主持元素。不含各类广告性质的作品。参评作品时长不超过20分钟,可以从较长的作品中截取其中一个完整片段。
(五)学术论文类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理论报纸期刊、正式出版的书籍中公开发表的广播电视学术(含播音、主持,不含科技类)论文;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并附有主办单位证明的广播电视学术论文。设节目研究、经营研究、决策研究、新媒体及其他研究4个项目。字数要求在6000字以内。
(六)公益广告类
由播出机构原创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设广播公益广告和电视公益广告两类。该奖项评选由省广电局、省广电学会和省广电产业协会另行发文。
二、参评指标分配
(一)新闻类
1.广播电视新闻节目、对农节目、少儿节目、新闻名专栏等另行发文的评选项目见另发文。
2.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节目:浙江广电集团限送9件,广播节目4件、电视节目5件;杭州、宁波、温州限送5件,广播、电视节目各2件,另1件任选;其他各市限送3件,广播、电视节目各1件,另1件任选。义乌限送1件。
3.服务类节目:浙江广电集团限送6件,广播、电视各3件;杭州、宁波、温州限送3件,广播、电视各1件,另1件任选;其他各市限送2件,广播、电视各1件。
4.内参:浙江广电集团限送4件;杭州、宁波、温州限送3件;其他各市限送2件;学会广播电视监测与节目评议专委会推荐5件(其中市级部门最少3件)参评。
5.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浙江广电报限送4件,每个子项各1件;大众电视、浙江交通旅游导报限送1件;各市级广电报限送2件,项目任选。
(二)文艺类
1.广播文艺:浙江广电集团限送6件,每个子项1件;杭州、宁波、温州限送4件,项目任选,每项限1件;其他各市限送3件,项目任选,每项限1件。
2.电视文艺:浙江广电集团限送9件,每项1件,其余任选;杭州、宁波、温州限送5件,项目任选,每项限1件;其他各市限送4件,项目任选,每项限1件。
3.广播剧:浙江广电集团限送3件;杭州、宁波、温州限送2件;其他各市限送1件。
义乌限送1件,项目任选。
(三)播音主持类
播音主持作品:浙江广电集团限送12件,每项3件;杭州、宁波、温州限送8件,每项2件;其他各市限送5件,每项1件,其余任选。
(四)新媒体类
浙江广电集团限送12件;省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每家单位限送3件;杭州限送18件(市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制作机构不低于7件);宁波、温州、金华、嘉兴限送14件(市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制作机构不低于4件);其他各市限送9件;义乌限送一件
省级机构直接报送,市及县级机构(含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通过各市学会报送。要求选送的作品确保每个子项基本均衡,各市报送中必须有县(市、区)级广电新媒体作品。
(五)学术论文类
浙江广电集团限送10件;杭州、宁波、温州限送4件;其他各市限送3件;学会理论专委会和《视听纵横》编辑部推荐3件参评。
(六)公益广告类:见另发文。
三、参评节目报送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舆论导向正确,内容真实,富于创新,广播电视特点突出,传播方式多样,社会效果好。
2.选送作品应符合媒体定位属性和专业特色。3选秀节目一律不参加评选。
4.各市选送作品在选优的同时,要适当注意掌握平衡,兼顾县级台,原则上县级台参评作品不得少于各市送评总数的1/5。
5.语言文字规范,音视频质量上乘。
6.各推荐单位的初评工作要把收视收听率和受众满意度作为重要的依据之一。
7.同一作品(除播音主持作品外)不得重复报送同一级别的不同系列奖项,同一播出机构同一题材的作品,在同一系列参评不能超过两件。
8.严格规范署名,如实填写主创人员及其分工。作品署名按对节目的贡献大小顺序排列,除另有规定的以外,一般作品署名不超过6人,前3人为主创人员,后3人为参与人员;大型节目、大型特别报道、直播类作品署名不超过10人,前5人为主创人员,后5人为参与人员;超过6人、10人的按“集体”申报,但仍须按贡献高低附全体人员名单,人数不超过规定人数的一倍;主创人员、参与人员均须注明岗位种类;台与部门领导没有参与主创、组织策划的,不得挂名。播音主持奖署名只包含节目中参与播音主持的作者,不包括记者编辑等非播音主持岗位人员。凡违反此署名要求的作品一律取消评奖资格。推荐表上的主创人员名单上报后,不得在获奖后以任何名义要求添加和改换排序。获奖作品和获奖作者的名单将在省广电局官方网站公示并存档。署名集体的作者认定均以推荐报送的名单为准。
9.严禁为评奖而制作、修改节目,对于作弊或未在评选年度播出的节目,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和获奖资格并通报批评,停止送评单位一年参评资格。评定结果将在省广电局官方网站上公示。
(二)报送材料及技术要求
参评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浙江广播电视新闻奖的作品按照省广电局、省记协、省广电学会的评选通知要求报送,其他部分奖项的参评作品按照如下要求报送:
1.纸质材料:每个参评节目报送作品文字材料(节目文稿、新媒体类作品还需提供作品二维码、网址)及推荐表(见附件1)一式2份,其中内参、广播电视报刊新闻与专稿、学术论文需一式12份。请准确填写节目的参评单位、参评类别、作品名称、时间长度、主创人员等信息,如出现主要信息失实、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即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每份推荐表必须加盖参评单位、报送单位公章及主管领导签字,附于文字材料前,无公章及签名,视为不具备参评资格;推荐表统一用A4纸打印,原格式不变,打印字体为宋体。
2.电子材料:每个参评节目报送1套与原版播出作品一致的复制件和全部纸质材料的电子版,按要求拷贝到U盘。广播作品制作成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制作成100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MP4格式文件;新媒体作品以音视频为主呈现的,参照广播电视作品要求。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均请制作成WORD格式文件。作品复制须确保内容完整、音质画面清晰、播放流畅。播出时含片头、片尾、广告的独立作品,务必完整复制片头、片尾内容。
3.其他材料:
参评栏目类奖项的材料须包含①年度工作总结(1000字以内,含栏目改版创新、安全播出等内容);②栏目所覆盖地区收听率或目标听众占有率、满意度排名等,权威社会调查公司提供的全年收听(视)率报表;③当年播出的最近10个选题;④两年一评的栏目为两个年度的各1件代表作文字稿及播出作品复制件,一年一评的栏目为上、下半年各1件代表作文字稿及播出作品复制件(该代表作不得再参评节目奖其他评选项目)。
参评内参奖项报送时须附内参刊头、期号、内容文字及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参评对外传播奖项报送时须附相关播出媒体的播出证明原件。
参评播音主持奖项报送时须附播音员、主持人相应的普通话测试证书、上岗证书复印件。
参评综艺节目奖项的作品须附完整文稿,电视综艺节目需提供节目备案表。
参评报刊新闻与专稿、学术论文奖项的作品,须附报纸报头、作品影印件或期刊封面、目录、作品影印件。
4.推荐报送:所有参评节目须由各推荐、报送单位统一公示后报送。报送时按项目分类报送,包括1份加盖公章的参评目录(见附件2),1份公示结果,以及该项目所有参评作品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含音视频复制件和纸质材料电子文件),统一报送。
所有报送材料,评奖后作为留档,不予退还。为扩大评奖成果,省广电学会对获奖作品享有展播使用权和出版权,对此有疑义者请在送评时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三)报送时间
1.新闻类:
浙江新闻奖(广播电视部分) 浙江广播电视新闻奖:参评作品目录于2024年2月28日前报送省记协和省广电学会,作品由各单位按另行通知要求报送。
广播电视对外传播节目:2月7日前报送。
内参、报刊新闻与专稿:3月15日前报送。
服务类节目:4月7日前报送。
其他类别按照另行通知要求报送。
2.文艺类:2月19日前报送。
3.播音主持类:4月20日前报送。
4.新媒体类:3月22日前报送。
5.学术论文类:4月20日前报送。
6.公益广告类:按照另行通知要求报送。
(四)报送地址
邮寄:杭州市莫干山路111号省广电学会评奖办
邮编:310005
联系人:杜萌,电话:0571-56353135,13357160239
电子邮箱:zjgdxh202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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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2.2023年度浙江省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目录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
浙江省广播电视学会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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