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17〕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白山市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7-07-22 01:35:33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白山市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3号

 

 



白山市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是我省 “十三五 ”重点水利工程,为做好本工程建设,确保工程前期征地实物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山市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包括:坝址以上海拔高程713.4米淹没区;坝轴线以下500米,高程从713.9米至河床范围内;引水隧洞上方山体沿洞轴线向两侧各扩展50米以及电站尾水池周边30米的陆域范围内,距引水隧洞进口1330米处1号支洞口周边外延200米范围内,距引水隧洞进口3530米处2号支洞口周边外延200米范围内;该工程水电站厂房区域四点坐标为A(x4663762.15,y42548716.63)、B(x4663558.56,y42548769.58)、C(x4663568.93,y42548822.05)、D(x4663696.17,y42548728.54)。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白山市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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