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明电〔2017〕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浑江干流重点段治理工程(白山市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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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吉林省浑江干流重点段治理工程(白山市段)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吉政明电〔2017〕2号
为做好吉林省浑江干流重点段治理工程建设,确保前期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浑江干流重点段治理工程(白山市段)征占地范围包括:江源区段起点从江源区外环桥,途经城墙街道,终到江源街道,防护工程全长3.997公里。白山市城区段起点从党校大桥,途经河口街道、江北街道、六道江镇,终到七道江镇。防护工程全长17.723公里。白山市境内浑江干流流经上述区域两岸外延30米范围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浑江干流重点段治理工程(白山市段)征占地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禁止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禁止新栽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区域内新迁入的人口不享有相关补偿政策。相关地方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相关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坚决制止并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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