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发〔2017〕1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发〔2017〕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8日
辽宁省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沈大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6〕65号)精神,将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沈大自创区)作为全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统筹集成省和沈阳、大连两市科技创新资源,扎实推进沈大自创区各项重点任务,从2017年到2025年,连续实施3个“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现将沈大自创区建设成为东北老工业基地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开放创新先导区的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19年,沈大自创区高端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占装备制造业比例达到38%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总产值比例达到70%以上;万人有效发明专利25件以上;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达到3%以上;建成对日韩等国家和环渤海、京津冀等地区的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的传统工业转型升级。
1.沈阳要加快发展机器人、IC装备、民用航空、数字医疗的装备制造产业,建设4个专业化产业园,重点实施新松智慧产业园、机器人创新中心、半导体装备精密零部件加工中心二期、薄膜绝缘层上硅产业化、单片处理设备研发及产业化、波音客改货、庞巴迪Q400、东软医疗数字医疗设备等一批重点项目。到2019年,4个产业园预计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2.大连要建设智能装备、新材料和清洁能源、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安全、生物医疗技术4个“2025创新中心”及金普新区高端装备、通用航空、生物工程、洁净能源与储能4个产业创新基地,重点实施光洋智能制造装备、世杰航空锻造、珍奥生物谷、机器人创新中心、智能视觉感知和识别、第三代半导体材料及功率器件、临床云诊断和云转化治疗中心、检验检测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到2019年,上述相关产业预计实现销售收入达到700亿元;新培育200家规模以上骨干企业;4个创新中心建成并投入运行。(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二)培育发展与传统工业互为支撑的新兴产业。
1.沈阳要建设大数据与云计算、互联网+、电子商务、生物医药、盛京文化创意、清华启迪科技创新6个专业化产业园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重点实施浪潮大数据、国家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东星医药园等8个重点项目。到2019年,6个产业园预计实现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达到300亿元。(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2.大连要优先发展云计算、大数据、文化创意设计、跨境电商等新兴产业,重点建设华信云、华为云2个云计算基础设施和工业设计云、健康云、跨境电商云、车联网云4个应用云平台以及国家数据中心东北分中心、国家“一带一路”大数据研究院、河口湾-黄浦路文创产业带、跨境电商产业园等10个重点项目。到2019年,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产业聚集度和质量效益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等部门)
(三)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1.沈阳要依托沈阳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创新研究院、东北大学、新松机器人联合建设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和国家工业互联网研究中心、东北大学浑南创新e港。依托沈抚新城汽车配套产业园、IC装备产业园、眼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3个专业技术创新中心和3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到2019年,各类创新平台全面建成,形成“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全链条、贯通式科技创新体系。(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
2.大连要建设中科院大连科教融合基地,包括中科院大学能源学院、清洁能源国家实验室以及东北首家国际领先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连先进光源基地;组建海事大学国家科技园;建设全国首座700Bar的轿车加氢暨首座利用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加氢站,成为全国第4个具备此能力的新能源汽车示范城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骨干企业,建设专业技术研发平台、小微企业创业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以及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到2019年,各类创新平台全面建成,成为东北地区科技创新高地。(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中科院沈阳分院等部门)
(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环境。
1.沈阳要依托高新区的国家级“双创”基地、和平创新创业大街等载体,发挥“产业+双创+金融+互联网”四位一体的政策优势,引导行业领军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业投资机构新建18个专业化、市场化众创空间,重点建设东北大学三好街“双创”示范园,孵化培育科技创业企业和团队1000个。通过投资、联建或购买服务,建立27个公共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东北科技大市场,成为东北区域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依托行政审批服务局建设联动审批平台提高行政效率。到2019年,建成较为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保障体系,“双创”生态环境明显优化。(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2.大连要健全“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化基地”四级企业培育体系,分层次引导扶持100家不同发展阶段企业,培育优势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发挥“众创十二条”政策优势,重点打造15家国家级众创空间及15家省级“云启众创”,扶持200家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壮大。设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鼓励引进高端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或与中介服务机构联合。大力推进“互联网+审批”模式。到2019年,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等部门)
(五)加快科技金融结合促进创新发展。
1.沈阳要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引进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50家。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达到20亿元。通过建立科技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风险资金池,开展科技保险、建立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试点,为30家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服务,融资规模达到2亿元。发挥沈阳高新区科技金融产业联盟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科技金融生态优化,形成全方位、多元化、市场化的投融资体系。到2019年,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金融对科技支撑作用有效发挥。(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
2.大连要建设科技金融示范区,发挥政策引导示范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金融、产业深度融合,服务科技企业达到150家;优化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科技金融大厦、“双创”金融小镇功能区,集聚科技银行、证券、保险、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机构,金融机构及金融服务机构达到120家;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工作,挂牌上市企业数量达到50家。到2019年,科技金融发展态势迅猛,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加速器”。(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政府金融办、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
(六)集聚创新智力打造“人才特区”。
1.沈阳要设立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政策,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依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等人才计划和欧美同学会、“千人计划”创新创业基地、“盛京人才”计划等平台,大力引进智能制造、IC装备、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急需的创新人才。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培养高端领军人才和团队10个。联合清华科技园、东北大学建立创新研究院、双创学院,培养创新创业人才10000名。到2019年,各类创新人才集聚效应显现,成为东北创新人才高地。(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部门)
2.大连要依托“海外学子创业周”引才引智平台,继续实施“海创工程”,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大连高新区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程,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每年遴选支持50个以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建设人才大厦、人力资源市场,为人才引进、落户、技能培训、职称评审等提供全方位服务。建设大有青春公社人才公寓和公租房,年吸引各类人才达到5000名。深化区校一体化战略合作,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赴海外举办专题招聘会,拓宽高层次人才、行业紧缺人才引进渠道。到2019年,全面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
(七)构建大开放大合作的协同创新格局。
1.沈阳要构筑开放创新合作平台,设立沈阳综合保税区新B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开展国家移动电子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吸引国外研发机构入驻建立研发中心,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基地,重点建设中韩(沈阳)协同科技创新中心。依托空港经济区和沈抚工业园开展军民融合,将飞机大部件集成基地申报为国家民用飞机总装基地,与航天十二院联合建设军民融合技术转移中心,培育航空零部件制造产业园,重点建设黎明航发和燃气轮机项目。到2019年,形成开放型创新产业体系,区域对外开放环境整体优化。(牵头单位:沈阳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部门)
2.大连要依托IBM、NTT、Sony等国际大企业以及华为、中兴等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向新兴产业转型的契机,汇聚主导产业转型发展的牵引力。利用国家“中以高技术产业合作重点区域”平台,通过国家创投中以基金运作,建设中以技术转移加速器。充分利用天呈跨境电商“单一窗口”平台、越洋物语国际物流平台,推进跨境电商建设综合试验区。到2019年,建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开放格局,成为东北亚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大连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高新区内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金融投资基金。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直投基金重点支持沈大自创区科技项目。
(二)参照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相关做法,赋予沈大自创区相应的省级行政、经济等审批管理权限,加快创新改革发展。
(三)沈大自创区可对驻区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和复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备案,加快高新技术企业集聚。
(四)沈大自创区可参照《省科技成果转化成绩优异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辽人社〔2016〕272号),面向区内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进行自主评审,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
(五)沈大自创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不再另行审批或备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给研发团队和转化贡献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六)沈大自创区内科技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股东由于转增股本等需要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七)沈大自创区内研发团队无形资产合伙入股企业产生的收益,5年内递延缴纳企业所得税;针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获得的股权奖励,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
(八)积极争取国家适当放宽沈大自创区内装备制造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加快建成高端装备研发制造集聚区。
(九)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大连高新区与大化所联合建设先进光源大科学装置,并在国家大科学装置布局中列入发展计划。
(十)积极争取国家将沈阳飞行管制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大连,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十一)积极争取国家对高新区的支持,使沈大自创区的先行先试政策扩展到全省高新区,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十二)沈大自创区要结合实际,不断开展政策创新,复制和落实其他自创区创新政策。省直相关部门和沈阳、大连两市政府要全力支持沈大自创区开展先行先试。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在省沈大自创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直相关部门尤其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沈阳、大连两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组织实施好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和目标。
(二)协同配合。沈阳、大连两市政府是沈大自创区的建设主体,沈阳高新区、和平区和大连高新区、金普新区要将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作为中心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对接国家相关部委争取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形成国家、省、市、区统筹协调有序推动的良好局面。
(三)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沟通协调作用,对相关部门和地区推进和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情况进行综合汇总,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按领导小组要求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完成各项目标。
附件:辽宁省沈 大国家自主创 新示范区“三 年行动计 划”2017年重 点项目明 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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