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7〕6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7-22 03:43:25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政办发〔2017〕6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以下简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五大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改革创新、民生优先、统筹推进、普惠服务、安全第一的原则,以推进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农村公路路网结构,加快农村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升农村交通运输普遍服务能力,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切实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要着力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连通向提升质量安全水平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到2020年,基本建成能力总体适应、结构科学合理、组织集约高效、技术先进适用、安全保障有力、生态环境友好、体制机制顺畅的农村交通运输服务体系。主要目标是实现“十五个100%”,即撤并村通沥青(水泥)路达到100%,行政村之间通沥青(水泥)路达到100%,现有乡级公路沥青(水泥)路铺装率达到100%,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县乡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客运车辆卫星定位及视频监控装置安装率达到100%,农村客运车辆主动安全技术装备安装率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考核AAA级市县达标率达到100%,农村摆渡式渡船更新改造率达到100%,500人以上岛屿候船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客运车辆带邮带货建制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客运站亭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100%,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100%。

三、重点工作

为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十三五”期间重点实施六项工程,抓好三项工作。

(一)实施农村公路建设攻坚工程。实施农村公路新改建工程1.86万公里,其中扶贫路4730公里。重点安排农村公路精准扶贫项目,解决通往乡村学校公路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打通“断头路”,有序推进通往产业园区、乡村旅游景区等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道路建设。优先保障撤并村通油路和具备条件的窄路面加宽改建,打通农村公路瓶颈路段。重点支持行政村之间通沥青(水泥)路建设,重点安排现有乡级公路黑色化工程。(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实施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完成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2.5万公里,使破损严重、建成年限较早的老油路(水泥路)恢复使用功能,切实保障农民基本出行需求。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民的作用,积极开展春秋季节养护会战,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三)实施农村运输服务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完善农村客运基础设施网络,拓展现有农村客运站服务功能,发展集农村客运、农村物流、农村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服务站,更集约、更有效地推进农村客货运输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候车亭建设,合理确定农村客运候车亭的设计和建设方案,2020年底前建设农村客运候车亭2500个,进一步提升农村客运候车环境。支持和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推进农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提供基础保障。改善海岛交通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新建陆岛交通码头建设,保障岛民日常出行便捷安全。各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当地县乡政府要抓紧时间开展超试运行期陆岛交通码头工程的整治工作,责令港口经营人对违规行为尽快完成整改,确保陆岛交通运输正常安全运行。支持当地县乡政府加快推进新建及改扩建陆岛客运站、候船厅等设施建设,全面实现乡镇岛屿有站、建制村岛屿有亭。(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实施农村运输服务资源整合工程。培育一批骨干农村物流企业,支持交通运输企业、邮政企业、供销社企业利用农村客运班车运送邮件、快递件等,重点推进交邮合作、交供合作的资源共享与整合型农村物流试点项目,努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格局。改善农产品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环境,提高农产品城市配送通行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农产品运输“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促进农产品进城和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应用,提升农村客运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五)实施农村交通运输生命防控工程。大力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完成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8001公里,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现有县乡公路隐患路段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912座、2.7万延长米,加强对建成年限较早、桥型结构落后、施工工艺存在缺陷的老龄桥和低标准桥梁的跟踪监测,及时消除桥梁隐患点,确保2017年底前消灭县级公路现有危桥,2020年底前消灭乡级公路现有危桥。推广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技术装备,强化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管,推进农村客运车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视频监控设备和胎压检测系统,提升农村客运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农村渡口渡船的更新改造力度,推出适合我省渡运特点的标准化船型,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渡口摆渡式老旧渡船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渡运技术水平,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县乡政府要加大对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力度,明确责任,打击非法渡运行为,落实好渡口管理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等,确保渡运安全。逐步完善陆岛客运站安检及相关安保设施设备的配备,不断提升客运站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陆岛运输安全畅通。(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六)实施邮政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以建设普惠邮政为基准线,提升邮政普遍服务质量,提高快递服务城乡普惠水平。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和“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继续深化交邮合作,大力实施邮政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发挥邮政行业在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投递网络建设,力争两年内全部实现建制村邮件“直投到村”。深入推进“快递下乡”工程,推动面向农村的末端网络运营模式,发挥寄递渠道优势,支持消费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推动精准扶贫和农民增收。2020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乡镇快递服务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和调节机制,推动快递企业投递末梢向建制村延伸,逐年提高建制村通快递比例。(各市政府,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七)抓好农村公路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四好农村路”事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政府挂帅、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做好建设资金筹集和组织实施工作,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管理经费全部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管养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或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乡交通助理在管理养护中的作用,逐步在乡镇政府设立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在建制村建立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落实必要的管养人员和经费。(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负责)

(八)抓好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按照依法治路的总要求,建立并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和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对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违法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和各类非法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等案件进行及时查处,努力防止、及时制止各类违法损坏、占用农村公路设施的行为。加强对农村公路涉路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严格许可审批程序,实施全过程监管。积极有效开展治超执法工作,根据实际在乡道、村道设立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同时加强路面执法,有效打击和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九)抓好农村公路环境整治工作。县乡政府要对本地区实行统一领导,结合宜居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以及非公路标志。积极开展骑路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可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退路进场、退路进厅”,保证公路通行安全,实现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实现路田分离、路宅分离,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保障措施

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是我省“十三五”农村公路工作的核心任务,各级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级政府要成立政府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交通运输、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邮政、供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开展“四好农村路”建设督导考评。各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开展检查监督、业务指导等工作。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是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统筹协调推进。(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做好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核心是政策,关键是资金。要明确市、县两级财政投入政策、标准,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所需资金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市、县级政府要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统筹解决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生活用地、取水和供电等问题。要加大社会筹资、企业捐资、帮扶投入等政策的支持力度,努力争取政府债券、各种扶贫和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好“一事一议”在农村公路发展的积极作用。(各市政府,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示范县创建活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调动县级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落实主体责任,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每年推出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全面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省交通运输厅要及时通报各地区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区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通报表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促进全省“四好农村路”建设活动深入开展。(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督考评。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将目标完成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工作督查制度,按省督导考评办法,重点围绕省确定的农村公路发展任务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资金落实等方面开展督导考评工作,建立健全考评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奖罚机制。省交通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在下年度项目安排及补助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各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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