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7〕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7〕2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辽宁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司法厅(正厅级),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负责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及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备案、公布工作,指导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1.指导监督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
2.指导省直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制定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部门、行业的法治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全省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及司法行政系统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咨询工作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警用服装和执法勤务车辆等警用装备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指导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招录、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司法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研究拟订全省司法行政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监狱、戒毒工作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协调处理,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安全、政务公开、政务宣传和政务督查工作,协助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政治部(警务部)。
政治部(警务部)下设干部人事处、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组织处。
(二)机关党委办公室(干部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省直司法行政系统正处级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承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招录及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干部人事处合署办公。
(三)警务处(警务督察总队)。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的警衔评授、警衔晋升培训和警务用品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督察和优抚保障工作。
(四)组织处。
指导监督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表彰奖励工作。
(五)行政审批处。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核准、审批、审签及证照核发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验、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承担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监管总队)。
拟订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省级社区矫正监管信息平台管理,管理指导全省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志愿服务。
(七)法治宣传处。
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普法讲师团和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的组织管理,组织并指导检查地区、部门、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创建和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律师管理处。
拟订全省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律师、律师机构和律师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相关律师从业资格核准、律师机构设立许可、派驻代表执业许可等审核上报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处办理全省律师、律师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等审批工作,依法负责吊销律师、律师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培训、专项检查、评选表彰及信息公开工作。
(九)公证管理与司法考试处。
拟订全省公证机构调整设置方案和公证员编制核定配备方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行业协会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处办理公证员执业审批,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印章备案、年度考核、培训及公告工作,负责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等工作,负责全省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和相关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复审、报批、证书发放和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档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考试法规政策及规则规范执行工作。
(十)法律援助工作处。
拟订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法律援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日常管理,承担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和有关业务培训,组织指导全省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省司法所建设整体规划并负责宏观指导和检查验收,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会同人民法院指导全省人民陪审员工作。
(十二)司法鉴定管理处。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省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工作,组织专家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场所、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的现场勘验及司法鉴定相关资格评审工作,配合行政审批处办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及公告工作,负责司法鉴定人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十三)法制处(人民监督员管理处)。
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章草案,参与有关法规的草拟、修改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机关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解释、清理和编纂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处罚备案审核工作,负责省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备案、公布工作,指导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备案和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
(十四)计财装备处。
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补贴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
(十五)应急指挥与信息管理中心。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维护,负责机关门户网站技术管理、办公自动化运维服务和互联网舆情监测应对工作,负责全省法律服务机构统一代码赋码管理工作。
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的设置审核、基础建设、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戒毒场所管理和戒毒人员教育戒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单位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监督和省属司法行政戒毒单位党建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工作。
戒毒管理局下设办公室、戒毒管理处、教育矫治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纪检和警务督察处。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辽宁省监狱管理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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