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7〕1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3 01:12:4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7〕1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防范风险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深化财政改革,防范财政风险,加快各项化债措施推进工作,全面完成“十三五”工作目标,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政府性债务风险,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预算管理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工作及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预算管理和化债及应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推进全省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监督考核各市财政管理完成情况;推进全省政府债务化解和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对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部署落实化债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统筹研究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盘活资产、资产证券化、债券发行、偿债资金预算管理等化债各项工作;指导做好新增债项目管理、存量债结构优化,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风险事件的应对工作;协调预算管理和化债及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求发省长

副组长:谭作钧常务副省长

成 员:

王大心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建国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沈波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国伟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府应急办主任

林国军省编委办主任

吴忠琼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谭成旭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

唐国华省教育厅厅长

付忠伟省财政厅厅长

金允坤省财政厅副厅长、省债务办主任

杨忠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王桂芬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来 鹤省环保厅厅长

魏举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葛乐夫省交通厅厅长

陈 健省农委主任

于本洋省水利厅厅长

奚克路省林业厅厅长

宋彦麟省商务厅厅长

牛辅恒省文化厅厅长

王大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邢恩先省审计厅厅长

王世伟省国资委主任

张德昌省地税局局长

石 坚省旅游发展委主任

王 英省政府金融办主任

张 捷省国税局局长

文振新辽宁银监局局长

姜 岩辽宁证监局局长

高 翠辽宁保监局局长

杨体军财政部辽宁专员办监察专员

张启阳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

姜有为沈阳市市长

肖盛峰大连市市长

赵爱军鞍山市市长

葛海鹰抚顺市市长

田树槐本溪市市长

孙志浩丹东市市长

王德佳锦州市市长

余功斌营口市市长

甄 杰阜新市市长

裴伟东辽阳市市长

方守义铁岭市市长

刘始杰朝阳市市长

郝春荣盘锦市市长

王力威葫芦岛市市长

三、工作机构


省预算管理和化债及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财政厅厅长付忠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债务办主任金允坤兼任。

省预算管理和化债及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组长审批。
 


附件:省预算管理和化债及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省预算管理和化债及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工作职责分工

 



省财政厅: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加强对省本级和各市预算收支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年度政府债务限额使用和管控;做好新增及置换债券发行工作;加强对省本级和各市政府债务项目的预算管理,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区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及时足额筹措安排政府债务还本付息预算资金,确保不出现政府性债务兑付风险;做好新增债预算调整、政府债务预算决算公开等工作;负责开展债务风险日常监督和定期报告,组织提出债务风险应急措施方案;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做好PPP项目实施、组建企业集团等化债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政府督查室:组织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化债各项措施,有针对性开展对各市、各部门预算管理和化债措施落实及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督查。

省政府应急办:负责统一收集、汇总报送省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时向省领导报告,向相关地区和部门通报;负责传达省领导的指示批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重特大政府性债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省编委办:负责组织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化解政府债务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推进企业集团组建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工作;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做好新增债项目安排工作;对各市和相关部门进行化债相关工作督促管理;负责评估投资计划和项目,根据应急需要调整投资计划,牵头做好企业债券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省直相关部门做好省属企业集团做优做强、创新发展和投融资方式;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教育厅: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做好化债工作,确保如期偿还债务;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推动PPP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定期梳理所属高校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督促举借债务或使用债务资金的高校制定本单位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筹措债务还款资金安排,及时向省化债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养老保险保费收支管理的指导和监督;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组织对领导小组各组成单位和各市政府进行地方政府债务化解、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考评工作;组织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化债配套性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对各地土地储备机构实行名录制管理,指导各地规范土地储备行为,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配合省财政厅等部门针对性的做好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化债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环保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等部门推进企业集团组建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督促各地通过棚改形成的政府性资产化解对应的政府债务;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工作;配合省属企业集团做优做强、创新发展,统筹做好资本运营,有效化解债务;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农委: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推进企业集团组建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做好所属部门债务管理和化债工作,确保如期偿还债务;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工作;配合省属企业集团做优做强、创新发展,统筹做好资本运营,有效化解债务;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做好债务管理和化债工作,确保如期偿还债务;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商务厅:配合省相关部门指导各市做好预算管理和化债及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省文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PPP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债务管理和化债工作,确保如期偿还债务;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审计厅:依法加强对各市预算管理和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督查,促进各市提高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完善债务管理制度,防范风险,规范管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结合化债各项措施针对性地对各地、各部门预算管理和化债措施落实及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负责对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开展审计,明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省国资委: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做好企业集团组建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省属企业集团做优做强、创新发展,统筹做好资本运营,有效化解债务;指导各市做好相关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地税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省旅游发展委: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推进旅游企业集团组建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推进涉及旅游重大PPP项目实施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推进资产证券化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做好置换债券发行工作;参与做好化债工作督查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存量闲置资产处置,增加补充偿债财政资金等工作;指导各市做好处置资产增加偿债资金收入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其他相关工作。

省国税局:依法组织财政收入。

辽宁银监局: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做好风险防控,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风险处置工作,牵头做好银行贷款、信托等风险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配合辽宁证监局、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化债相关工作。

辽宁证监局:配合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做好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

辽宁保监局:配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做好化债相关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协调所监管的地方金融机构配合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等工作。

财政部辽宁专员办:推进完善预算监管联动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加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和偿还监管。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负责开展金融风险监测与评估,牵头做好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完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投放信贷;加强监督、正确引导,防止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提供融资。

各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落实本地区财政预算管理、“辽委发〔2016〕21号”文件及省政府要求的各项化债工作措施,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化债目标;主要领导挂帅,成立本地区化债及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本地区化债工作制度、时间表、路线图和债务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召开会议,梳理本地区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当出现债务风险事件时,筹集落实债务还款资金安排;组织实施债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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