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17〕16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7〕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5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6号),设立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厅级),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能转变
加强的职责。
1.加强督查督办工作,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现督考合一,推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加强和改进省政府宣传工作,为推动省政府重点工作和政策措施的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3.加强政务公开,指导各单位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政府会议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或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各部门、外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来我省政务活动组织安排。
(三)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四)审核省政府各部门和各市政府请示、报告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办理国务院和国家各部委及各方面的来文来电。
(五)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省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报告督查情况,指导全省政务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绩效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省政府系统承办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要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省政务信息搜集、整理、报送工作,指导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十)负责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做好省政府系统舆情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组织省政府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对省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督促检查。
(十三)承担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四)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办公厅设2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会务、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工作计划和总结、会议纪要等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印章、信函的管理和使用,承担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
(二)秘书处。
负责省政府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审核、计划、组织工作,承办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和省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承办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安排服务及外事活动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省政府公务接洽、政务活动总体协调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文电处。
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文稿(含电报)的审核、送批及收文的分办、拟办、转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党政机要文电的分办、传阅、管理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应归档材料的整理、归档,负责省政府印鉴管理,负责省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印鉴的制发,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机要通信、机要传输及省政府机关北陵集中办公区机要文件的交换工作,指导全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文电工作。
(四)综合一处。
负责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文字综合工作,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省政府有关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督办和有关发文审核,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二处。
负责对发展改革、财税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省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省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六)综合三处。
负责对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省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省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七)综合四处。
负责对工业、科技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省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省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八)综合五处。
负责对商务、外事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省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省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九)综合六处。
负责对国土资源、农业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省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省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十)综合七处。
负责对民政、环保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省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省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十一)综合八处。
负责对交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省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省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十二)综合九处。
负责对民族宗教、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工作进行综合、调研、协调、督办,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调研活动的协调安排、业务会议的会务工作和会议纪要的起草核发,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件的督办和办理情况的反馈工作,负责省政府相关文件材料的审核把关,负责省政府分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做好省政府分管领导政务服务工作。
(十三)新闻联络处。
负责协调联络省政府宣传工作,拟订省政府宣传工作要点,负责联系新闻单位对省政府会议及省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宣传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各部门宣传工作进行督查。
(十四)建议提案办理处。
负责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交办、综合、协调、督查、反馈、考评等工作,办理全国和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督办落实省人大代表议案、省政协建议案,组织协调省人大代表质询、询问的应询工作,负责与省人大、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联系。
(十五)信息处。
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信息、资料的搜集、整理、编报、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指导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以及向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民网省长留言板、省政府门户网站省长信箱以及群众来信的办理工作。
(十六)电子政务办公室。
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政府系统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和开放利用,推进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外网应用建设,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统筹协调、整合利用全省政府网站资源,开展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标准规范。承担省政府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政务公开办公室。
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指导监督各部门落实政务公开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答复公开申请,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规范全省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受理查处投诉举报,收集全省政务舆情,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地区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承担省“五大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北京、上海等办事处人员管理和有关联络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绩效考核办公室)。
(二十)督查考核一处。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目标贯彻落实的督查考核,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各民主党派省委、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政府意见建议吸纳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省政府派驻各市督查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督查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十一)督查考核二处。
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系统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国务院大督查和专项督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负责国务院大督查约谈问责事项核查整改情况的督查考核,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督查考核三处。
负责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全省性重要会议、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调研考察活动指示要求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有关专项督查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督查考核四处。
负责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国务院约束性指标、省政府与国务院和国家部委签订的责任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综合协调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公众评议、领导评价、驻辽中直单位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督查和绩效考核信息化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承担省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督查考核五处。
负责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省政府年度和月份工作要点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省部央企、高校会商事项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负责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事项的督办考核,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专项督查、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
(二十五)应急值守处。
牵头负责省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重大情况。办理向省政府、国务院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办理、反馈、督办领导同志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批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协调处置全省各类突发事件,指导、检查、考核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做好函电转办和衔接,负责领导干部外出审核、报备工作。
(二十六)应急保障处。
负责指导全省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应急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突发事件处置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协调全省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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