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规〔2017〕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的通知
黑政规〔2017〕1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黑龙江省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抓住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历史机遇,充分释放我省工业发展优势潜力,补齐工业总量偏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偏少、企业整体竞争力偏弱的发展短板,着力建设工业强省,将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推动工业经济扩量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推动优势领域加快发展。加强行业引导,大力培育总需求有增长空间且我省有竞争优势的增长领域。大力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促进粮食和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矿产资源精深加工、石化、汽车及配套产业延伸等领域加快发展,加速形成一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动全省工业扩量升级(省工信委、农委、畜牧兽医局、科技厅、国土资源厅、发改委、粮食局等负责)。
二、实行临规企业靶向培育。利用大数据整合统计、工商、质监、税务、社保、科技等渠道的企业信息,精准定位主营收入2500万元以下及存在退规风险企业、规模以上新增停产企业、销售额1500万元以上未入规企业、科技型高增长企业、近两年退出规模以上统计但有望重返规模以上企业、市地推荐有望入规企业等六类重点对象,建立临规企业库,并分解到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地)。对入库的临规企业实行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联合帮扶和靶向培育。入库企业名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省工信委牵头,省农委、国土资源厅、人社厅、科技厅、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煤管局、森工总局、农垦总局配合)。
三、鼓励临规企业做大做强。围绕银企对接、供需衔接、要素保障、行政协调等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支持存量工业企业提升竞争力,扩大生产和销售规模,实现“小升规”;推动在建工业项目尽快投达产,生成新建入规工业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由省政府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工信委、财政厅、统计局牵头,省农委、国土资源厅、科技厅、林业厅、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电力公司、哈尔滨铁路局等配合)。
四、支持临规企业拓展市场。按产业或行业集群式组织企业在国内外有效目标市场定向开展推介活动,扩大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省工信委、商务厅牵头,省直各有关单位配合)。围绕大项目建设、龙头企业配套、产业链上下游协作、生产要素供给加大省内产需对接力度,增加临规企业省内配套比重(省工信委、发改委、住建厅、水利厅负责)。引导鼓励临规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等新型流通业态,拓展销售空间(省商务厅、工信委负责)。
五、帮助临规企业降低成本。全面推开营改增、落实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政策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省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财政厅、工信委负责)。加快推进售电侧改革试点,提高电力市场化交易水平(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合理调整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省物价监管局负责)。指导执行两部制电价的企业科学合理选择变更周期、减容(暂停)期限等基本电价计费方式,降低综合用电成本。积极落实国家电力直接交易政策,优先支持符合交易条件的临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省物价监管局、工信委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将临规企业全部纳入省、市(地)、县(市、区)减轻企业负担联系单位,受理企业成本费用方面的合理诉求,及时出台有利于企业降成本的政策措施(省工信委、财政厅、物价监管局、审计厅负责)。
六、加强临规企业融资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优先运用信用贷款、贷款展期等方式为信誉好、还款能力强的临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符合债权人委员会组建条件的临规企业,积极运用循环贷款、无还本贷款、联合授信等政策给予支持(省工信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负责)。对科技型临规企业试行投贷联动(黑龙江银监局牵头,省科技厅配合)。充分利用工业企业贷款周转金,优先满足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临规企业解决流动贷款续贷应急需求(省工信委牵头,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配合)。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临规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担保机构应优先满足符合担保条件的临规企业担保需求,担保费率同等条件下调0.5个百分点,原则上担保费率不超过1.5%(省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省有关政府性担保机构负责)。发挥政府工业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在符合助保金贷款申请使用条件下,对临规企业优先发放助保金贷款。鼓励临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省财政厅、工信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负责)。
七、开展临规企业专项培训。将临规企业负责人培训纳入“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大力推动企业家综合素质提升。对临规企业管理团队在技术合作、资本市场、营销、管理、信息化应用、智能制造等方面开展提升企业竞争力的系列培训(省工信委、统计局牵头,中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对全省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中处于成长阶段的高新技术临规企业负责人进行系统、专业培训(省科技厅负责)。组织临规企业负责人参加“龙江企业家发展论坛”、企业家读书会、产业政策交流会等活动(省商务厅、工信委、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黑龙江广播电视台、黑龙江出版集团负责)。组织临规企业负责人参与分行业、分领域赴国内外先进地区、行业学习考察活动(省工信委、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八、优化临规企业综合服务。依托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征集社会优质服务资源,重点为临规企业提供创新创业、技术质量、管理咨询、法律法规、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和投融资等服务。鼓励和引导各类服务机构积极服务临规企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服务券”等方式为临规企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融资、营销、管理、法律、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省工信委、财政厅牵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对临规企业开设行政审批业务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理,一律给予“优先、优惠”双优政策。依法简化各种审批手续,特别是要减少前置条件,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地)、县(市、区)工信、统计部门要分别指定一名业务骨干,为申报企业提供专项指导服务。对拟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由所在地工信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牵头全程无偿代办入统等手续(省工信委、统计局牵头,中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九、规范工业经济活动统计。各市(地)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涉企扶持政策普惠制原则,严格落实准则主义要求。同时,依法规范企业行为,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符合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条件的企业,应当依法申报入规,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和信息。工信、统计部门要全面归集和分析税务、工商、金融、电力等部门涉企数据和信息,及时准确评估企业生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工作水平(省工信委、统计局牵头,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等配合)。对故意逃避法定入统义务的企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省统计局负责)。
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省政府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省政府统筹部署,市(地)政府(行署)负总责,省工信、统计部门业务牵头,中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自2017年起,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作为市(地)政府(行署)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地)政府(行署)要制定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推进措施,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省工信委每季度对各市(地)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市(地)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省工信委、省委组织部负责)。
附件:
1.2017年全省规 模以上工业企 业培育目 标
2.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3.新建投产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入统条件及申报材料
附件2: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统筹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相关工作,研究解决《黑龙江省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十项措施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
(二)加强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在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三)协调省农委、科技厅、林业厅、粮食局、畜牧兽医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等省直有关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大本系统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度,多角度、多层面落实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目标任务。
(四)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副省长胡亚枫担任总召集人,省政府副秘书长李明春、省工信委主任聂云凌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由省工信委、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农委、财政厅、审计厅、商务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科技厅、住建厅、水利厅、统计局、林业厅、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物价监管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金融办、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省电力公司等单位组成。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工作需要,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省政府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推进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及时制定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
附件3:新建投产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入统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新建投产工业企业入统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入统条件。
新建投产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按月进行审批,具体条件是:
1.投产三个月以上;
2.能够提供齐全的申报审核材料;
3.申报时必须达到规模,即企业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中填报的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已经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
新建投产企业满足以上条件,经过审核后即可在下月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月度统计。
(二)申报材料。
1.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
2.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且能直接利用工商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表一。
4.发改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此项仅需新建投产企业提供)。
二、“规下升规上”工业企业入统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入统条件。
“规下升规上”企业在每年底审批一次,具体条件是:
1.能够提供齐全的申报审核材料;
2.申报时必须达到规模,即企业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中填报的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销售收入)已经达到或超过2000万元。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满足以上条件,经过审核后,于次年2月起报送月度统计数据,但不能计入当年规模以上工业月度统计。
(二)申报材料。
1.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
2.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共享“五证合一”工商登记信息,且能直接利用工商信息验证企业身份的地区,可免于提供上述证照复印件。
3.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附列资料中表一。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