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函〔2017〕2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大庆市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划定成果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7-07-23 03:17:26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大庆市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划定成果的批复
黑政函〔2017〕27号
省水利厅: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哈尔滨市、大庆市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划定成果批复的请示》(黑水呈〔2017〕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哈尔滨市、大庆市地下水超采区复核报告》。经复核后,共划定超采区2处,即哈尔滨市孔隙水超采区和大庆市隐伏型孔隙裂隙承压水超采区,合计总面积177.17平方公里;划定限制开采区2处,即哈尔滨市、大庆市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合计总面积552.15平方公里。
二、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范围内,严格禁止工业、农业和服务业新建、改扩建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确需新建、改扩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你厅要指导哈尔滨市、大庆市政府根据本地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的供水情况和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对已有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按照水源替代工程建设情况、水资源条件、节水潜力,制定分年度地下水压采计划及实施方案,逐步消减地下水取水量或限期封闭,并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要通过健全地下水管理制度、落实责任、提高能力、强化监管等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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