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函〔2017〕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21至哈同高速高楞收费站3.4公里路段路政管理等职权移交的批复》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G221至哈同高速高楞收费站3.4公里路段路政管理等职权移交的批复
黑政函〔2017〕18号
省森工总局:
你局《关于国道G221至高速公路高楞收费站路段3.4公里路权移交的请示》(黑森交〔2016〕8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国道G221至哈同高速公路高楞收费站(国道G221同哈公路K423+930至K426+210以及省道S309方虎公路K43+730至K44+830)合计3.4公里路段的路政管理等职权,由哈尔滨市方正县政府移交至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
二、移交的行政职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公路养护、路政管理及相应的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执法权不在移交职权范围内。相关职权移交后,哈尔滨市方正县公路管理机构涉及该路段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路政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由于职权移交产生的相关事宜,由哈尔滨市方正县政府负责解决,具体解决方案应与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共同协商确定。
三、省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公路养护、路政管理职权移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办理移交手续。哈尔滨市方正县政府要与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签订行政职权移交协议,办理该段公路内业资料、档案等移交手续。
四、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批复确定的区域和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承担起该段公路的养护管理职能。省交通运输厅要按照养护里程,重新核定哈尔滨市方正县政府和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公路养护管理经费。省森工总局要切实加强对黑龙江省方正国有重点林区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予以解决。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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