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7〕2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7〕26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黑龙江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7年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健全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为目标,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深化“双安双创”为抓手,坚持源头治理、效能监管、综合施策、全程控制,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治理能力,推进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省由农业大省向绿色粮仓、绿色菜园、绿色厨房转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总体保障水平。
一、狠抓法律法规制度落实
落实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实现。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落实处罚到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加大掺假造假行为刑事追究力度(省委政法委牵头,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农委、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配合)。落实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相关工作措施(省发改委、住建厅、畜牧兽医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食品相关产品监管措施,落实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省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制定和落实《准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管理办法》《食品小经营核准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出台小餐饮、校外托管机构核准审查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对未取得小餐饮、小餐桌核准证的依法查处(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安全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组织教育、公安、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加强管理和综合治理(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
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食品安全提供良好的生态保障(省环保厅负责)。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住建厅、环保厅、工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深入推进减化肥、减化学农药、减除草剂工作,继续防控农业面源污染(省农委牵头,省环保厅、农垦总局配合)。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处理好调整种植结构和保护农民利益的关系(省粮食局、财政厅、农委会同相关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农垦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禁止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分期分批对高毒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实施兽用处方药管理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质监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省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财政厅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深入推进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省农委、畜牧兽医局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落实风险分级制度,完成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分级工作,实施表格化日程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企业生产记录缺失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和整改合格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发挥超市食品供应主渠道辐射带动作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严查旅游景区景点食品销售、餐饮违法行为,为全省旅游事业发展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强对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乳制品监管力度,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强化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学生奶为重点的乳制品链条监管。指导保健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换发许可证,做好备案及检查工作。严查非法添加、冒牌生产、标签说明书夸大功能和标称疗效等行为(各市〔地〕政府〔行署〕,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放心粮油”供应网络质量安全监管(省粮食局负责)。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重点排查治理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地区突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强化长效机制建设(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公安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点等行业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开展“双随机”检查,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省教育厅、住建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地沟油”治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省发改委、住建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黑龙江检验检验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胶囊制剂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确保胶囊制剂类保健品质量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贯彻落实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推进列车快餐供应商资质管理,做好春暑运铁路食品安全工作(哈尔滨铁路局负责)。加强水运、航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省航务局、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4A级以上景区和部分市(地)开展“看脸选饭店”试点,开展餐饮聚集街(区)、特色街(区)建设。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省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地方食品监测力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开展居民消费量调查和相关评估等工作;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委、商务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省农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餐饮企业进行抽检,重点加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添加剂等高风险项目的抽检监测(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统筹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加强风险预警交流,按上级要求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制定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开展风险监控(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省食安办牵头,黑龙江保监局配合)。
五、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省农委、畜牧兽医局、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引导食品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产业园区集中,加大技术改造支持力度,促进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省工信委负责)。加快国家级绿色食品、乳制品基地建设。进一步严格行业准入,推动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兼并重组,做好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相关工作(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省农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不合格畜禽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省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厅、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研究制定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升级措施,完善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畜牧兽医局、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落实黑龙江检验检验局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合作备忘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检测资源共享与合作,提升食品供给质量,打造龙江食品名牌。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建立统一权威监管体制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实行综合执法的地区,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编办配合)。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按照国家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技术职务,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落实薪酬待遇,用专业性保证权威性(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人社厅、财政厅配合)。
七、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落实“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市(地)政府(行署)的考评内容。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贯彻实施《基层卫生机构食品安全工作指南》,开展县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厅、农委、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发改委、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管理,强化检查考核(省农委、畜牧兽医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动食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省质监局牵头,省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省粮食局牵头,省质监局配合)。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省科技厅负责)。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工信委、农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质监局、粮食局、畜牧兽医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配合)。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省农委、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信委、公安厅、农委、畜牧兽医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编制食品安全2030规划纲要。编写食品安全年度报告(省食安办牵头,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八、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与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继续做好清理标准和建立标准目录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农委、畜牧兽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配合)。加强食品中非法添加物质的检验方法研究(省科技厅、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省粮食局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九、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适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农委、畜牧兽医局、省食安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入罪难以及检验认定经费、检验结论出具、涉案产品处置等问题(省委政法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农委、畜牧兽医局、质监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等部门配合)。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省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省质监局负责)。加大对重点敏感食品走私的打击力度(哈尔滨海关负责)。
十、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省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展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双安双创”)行动成果。发挥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创建试点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完善创建方案和考评验收标准,推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省食安办牵头,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省科协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省教育厅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相关工作(省工信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市(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各级食安办力量,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各市〔地〕政府〔行署〕、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负责)。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省食安办牵头,省监察厅配合)。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省监察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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