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7〕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7-07-23 06:03:2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17〕1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 〔2016〕78号)精神,加快全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步伐,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持续贯彻落实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顺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实体零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消费结构升级为牵动,创新经营方式、组织方式、经营业态,加快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质量效益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增强实体零售内生动力,释放发展活力和后劲,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原则。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适应消费需求新变化,引导实体零售业以变应变,补齐短板,积极扩大商品有效供给、服务有效供给及业态等有效供给,着力满足现实消费、激活即期消费、引导挖掘潜在消费。

———坚持创新驱动原则。把创新驱动作为实体零售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改变传统实体零售单一的营销方式、营销手段、经营模式、业态结构等,实行融合发展战略。增强体验型消费、线上线下双轮驱动,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新业态、创新新模式。

———坚持市场运作原则。将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有机结合,政府要加强引导,强化政策支持,优化创新转型的发展环境,根据市场变化,推动实体零售自主选择转型路径,实现战略变革、模式再造和服务提升。

———坚持扩大开放原则。把扩大开放作为全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重要抓手。鼓励国际、省外知名实体零售业来我省建立独立单体,或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本土零售业创新转型。引导本土零售企业“走出去”,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实现内外贸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底,全省实体零售基本实现布局合理、业态转型、结构优化、体制灵活的发展格局,有效供给能力和企业竞争力显著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调整区域结构。加快构建现代流通网络,优化整合全省商业布局,助推实体零售转型升级。以哈尔滨市为节点,打造辐射全省的中心商圈;以其他中心城市为节点,打造次区域商圈;以边境口岸城市为节点,打造辐射境外的沿边商圈。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向县、乡、村延伸服务网络,培育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中心乡镇商圈,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协同发展。紧紧抓住国际及发达地区资本、品牌和流通技术向我省转移的机遇,加强招商引资,支持吸引“南资南企北上”。(责任单位: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省商务厅、供销社、邮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调整业态结构。创新商业业态,引导零售企业从满足需求向引导需求与创造需求并重转变,增加有效供给。鼓励实体零售及时调整经营结构,丰富体验业务,由传统销售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等转变,营造消费者第三生活空间。引导购物中心进行差异化主题定位,增加体验型、服务型业态,实现商旅文娱体融合发展;引导传统百货店提高自有品牌商品比例,向主题型自主经营百货发展;引导品牌专卖店通过创意改造,升级为旗舰店、品牌之家、沙龙等高端定制业态,营造体验式环境,增强与顾客互动,增加服务附加值;引导便利店增加服务内容、拓展服务品类、对接电子商务,发挥共同配送终端网点功能;探索发展体验型购物中心、品牌集成店、主题概念店、会员制商店、个人定制商店等具有市场潜力的体验化新型业态。推动发展社区商业新模式,完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功能,鼓励连锁化、品牌化企业进入社区设立便利店和社区超市,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方面对接,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扩大社区消费,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责任单位: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黑龙江银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调整商品结构。以扩大服务消费为重点,调整商品结构,引导零售企业打破千店一面、千店同品现象,统筹兼顾各消费群体需求,以商品创新满足各类消费需求,引导消费者向智能、绿色、时尚、健康等方面转变,带动消费结构升级。以现有商圈为基础,深化品牌消费集聚区建设,提升我省特色产品、绿色食品和老字号产品的销量,进一步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积极开展“全国行”“网上行”和“进名店”等供需对接活动,完善品牌消费环境,加快培育商品品牌和区域品牌。强化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合理确定经营者、生产者责任义务,切实履行保障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利用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设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逐步增加可追溯商品品种,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强商品质量查验把关,用高标准引导生产环节品质提升,着力提升商品品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信委、农委、工商局、质监局、贸促会,各市〔地〕政府〔行署〕)

(四)创新经营机制。强化市场需求研究,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提高自主经营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引导零售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通过集中采购和买断经营,提高商品毛利率,实行深度联营。支持零售企业发展自有品牌,提高自营比例,掌握商品定价权,提升企业赢利能力。鼓励企业创新交易方式,开展“农商互联”模式,减少流通环节,向现代化交易方式转变。针对消费者主导市场的趋势,引导企业转变管理理念,强化供应链管理,以消费者需求为起点实现产品创意设计、原材料采购、质量管理、生产控制、物流配送、分销促销联动、销售售后服务等供应链一体化管理,提高企业管控能力和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五)创新组织形式。鼓励零售企业通过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支持企业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科学选址、智能选品以及智能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引导省内大型龙头零售企业构建集采购、货运、配送、贸易、金融、信息、服务等综合功能的采购分销平台,带动零售企业降本增效。支持企业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商贸物流社会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商贸与物流相互融合、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相互促进、现货交易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的国际化、现代化商贸服务中心,支持连锁企业向社会开放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等末端连锁网点成为配送节点,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鼓励企业挖掘内部个体商户潜力,支持内部商户通过并购、租赁等形式相互整合资源,以点带面,促进企业壮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六)创新服务体验。进一步提升零售企业多元化、个性化特色服务体验,各地要充分发挥自身区位条件、历史传承、文化资源和建筑特色等优势,加强独特性和差异化塑造,重点培育一批定位明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秀、管理完善并具有特色服务体验的商业街区。引导零售企业不断优化全方位顾客体验的服务营销,强化商业文化建设,提升商业设施的文化内涵,开展服务设施人性化、智能化改造,打造声光色独特的建筑形态、商场环境和商品陈列,为顾客营造舒适愉悦的购物氛围。鼓励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为顾客提供分级差异化服务,运用科技手段锁定和扩大忠诚客户群体,为顾客提供贵宾服务。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做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价格发现和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提供物流配送、金融服务、展览展示、咨询服务等新型服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上门服务、社区配送等各类便民服务,做精做深体验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七)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建立适应融合发展的标准规范、竞争规则,引导企业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品牌、渠道、顾客等多方面资源整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相融合,拓展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布局,打造互联网时代下的生态、体验、智能型生活方式中心。支持企业依托线下网点渠道资源、商品品牌和服务优势,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自建线上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营销,提供互联网展示、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大跨境电子商务建设力度,为实体零售企业开展跨境线上贸易提供便利通道。推动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电子商务产业园、牡丹江经济开发区电子商务企业园和绥芬河边境经济合作区等4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设以及黑河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加强与阿里巴巴全球速卖通、京东、腾讯、苏宁集团等国内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合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质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八)促进多领域协同。鼓励各地加强现有商圈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设,加强商圈移动网络普及程度,改善商圈生态环境,合理规划商圈周边街道,减少交通拥堵情况,适度增加商圈周边停车位建设,引入智能交通引导、移动支付体系、商圈VIP移动服务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的信息化智能型商业街区;建设错位发展、互补联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时尚艺术商业街区,打造规模结构、业态组合、功能配套、环境空间、交通导流等各元素协调配置的智慧商圈。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商贸企业改制重组。鼓励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国资委,各市〔地〕政府〔行署〕)

(九)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买手培训制度,逐渐形成高素质的买手队伍,拓展全球采购业务能力,扩大进口商品经营规模,丰富商品市场选择度,逐步形成买全球、卖全球的销售网络,实现内外贸融合发展。优化食品、化妆品等商品进口卫生安全审批程序,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审批手续。鼓励和引导实体零售企业积极自俄罗斯进口粮、油、食品等农副产品,在全国构建俄罗斯特色进口商品销售网络。支持企业拓展境外营销渠道,在境外设立省内地方产品专卖店、品牌店、连锁店等零售网点,建设分拨中心、批发市场等国际营销网络。鼓励和引导企业与国内外知名品牌开展合作,延伸品牌效应,拓展市场空间,培育一批“龙江制造”和“龙江服务”品牌与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俄罗斯主要城市建设实体体验店、海外仓和境外服务网点,探索与俄罗斯零售企业、物流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开拓对俄零售市场。积极融入国家重大开发开放战略,不断放大贸易促进综合效应,充分发挥中俄博览会的核心平台作用,利用境内外各类专业展会,推动中外双方企业开展洽谈对接,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改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哈尔滨海关、省贸促会,各市〔地〕政府〔行署〕)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打破条块分治管理体制,形成合力,切实将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实体零售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市(地)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营造良好宽松的发展环境,为加快推进全省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形成合力。(责任单位: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

(二)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网点规划。各市(地)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科学制定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规划,将社区商业发展空间需求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动商业与人口、交通、市政、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明确新建商业设施的配套要求,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加强对城市大型商业网点建设的听证论证,鼓励其有序发展。加大对社区商业设施用途的监管力度,拆迁改建时应保证其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明确新建社区的商业设施配套要求,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出资购买一部分商业用房用于支持社区菜店、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建设。(责任单位: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商务厅、住建厅、国土资源厅)

推进简政放权。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释放住所资源,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继续巩固和扩大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企业开展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促进公平竞争。健全部门联动和跨区域协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完善线索通报、证据转移、案件协查等制度,推动黑龙江、吉林、辽宁建立东北三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跨区域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建设黑龙江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建立基于消费者交易评价和社会公众综合评价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的零供关系。(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工商局、发改委、公安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完善公共服务。建立健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细分市场开展特色经营,发展特色商品店、品牌专营店、特许经营店。根据实体零售线上线下互动特点,依法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加强零售业运行分析和统计监测工作,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反应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完善商业地理信息系统,健全全省商业地产开发的动态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并着力克服阶段性结构性商业设施供过于求现象,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城市道路建设封道、围栏设置要尽可能减少人流障碍。停车场规划及车位设置应充分考虑中心商圈的需要。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统计局、人社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三)强化政策支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依法确定收费范围,规范服务收费行为,合理降低服务收费标准,充分发挥省企业和创业投诉中心作用,完善查处机制,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在零售业落实内贸领域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和电子发票应用,清理和整顿不合理收费,对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线上线下互动零售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赋予商业、仓储等不适宜错峰运营的电力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自主选择权。对商业“老字号”及自主品牌经营要给予政策支持。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责任单位:省物价监管局、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财政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结合我省实际,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充分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渠道,对实体零售业业务创新、家政服务品牌培育、老字号发展、电商创业孵化基地项目、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以及促进消费增长(我省绿色等特色产品在省外建设销售平台)等方面给予支持。落实国家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有关政策。创新发展实体零售企业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商务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各市〔地〕政府〔行署〕)

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加强示范引领作用,选择有条件的大中型实体零售企业在全省开展实体零售企业试点工作,挖掘一批行业创新转型的带头兵,全面提升行业的服务质量与水平,突破制约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引领示范创新转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地〕政府〔行署〕)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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