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7〕1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17〕15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我省两次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求变,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的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协调互动。
(二)目标任务。
持续优化全省发展环境,构建形成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规律、满足新动能集聚需要的制度环境。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环境更加完备,全省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实现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活力不断释放和创新成果有效保护,有利于新供给与新需求衔接的市场机制基本形成,政府服务的响应速度和水平大幅提升,包容和支持创新发展的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发挥优势,多点培育,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以分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为阶段性重点的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以高端化、智能化、服务化为方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新字号”不断培育壮大。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老字号”持续改造升级,装备制造、能源、石化、食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原字号”得到深度开发,以“油头化尾”“煤头电尾”“煤头化尾”“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代表的传统优势产业链条向下游延伸,产品和服务价值链大幅提升,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实体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支撑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在更广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在更高水平上开展对外合作,新的经济发展动力得到强化,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逐步形成。
二、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
1.优化对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服务。适应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变化快、业态新、规模小等特点,开展对新业态、新产业的统计调查,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持续改进对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产业支持和扶持力度。(省工信委、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试点。积极借鉴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以哈尔滨新区先行试点、后逐步推开的方式积极稳妥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实施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施“多证合一”改革,选取试点地区梳理涉企各类登记证照(备案),探索将更多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省工商局牵头负责)
3.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强化部门和市、县间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根据国家要求,适时推广对不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制度。(省发改委、工信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黑政发〔2017〕3号),逐步建成省、市、县三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和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以及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换共享系统,形成覆盖全省、上联国家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的目录、内容和流程,开展网上并联审批、层级审批,提高政务服务工作协同性。凡涉企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建立常态化公众参与机制,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通过网上建议、评议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持续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工作。(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二)加快制度政策标准动态调整。
1.推进制度适应性变革。加强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统筹推进修改、废止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各主管部门要对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的具体意见和理由。涉及现行地方性法规修改、废止的,按程序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废止;涉及省政府规章修改、废止的,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决定修改、废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2.建立相关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积极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协)会、科研院所和各大高校建立相关联盟,加快团体标准修订进程,逐步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3.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充分发挥我省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的作用,引导和推动企业利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探索信用评价与税收便利服务挂钩,根据国家要求将优惠政策由备案管理和事前审批,逐渐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省金融办、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黑龙江证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全省税收执法权力清单目录和责任清单目录。将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专门备案改为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自动履行备案手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提供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等便利服务。实施“税信贷”项目助力企业发展,在投资项目立项、财政补助、项目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省地税局、国税局牵头负责)
5.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适应新业态的就业和用工特点,研究适应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不同特点的多元化保险办法。探索建立更灵活、更人性化的社保申办申领和转移接续等经办管理服务模式,研究以个人身份跨户籍所在地参保办法,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的保险办法。(省人社厅牵头负责)
(三)争取国家改革试点和创新政策在我省先行先试。
探索推进新兴经济领域改革创新试点。争取国家批复哈大齐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建立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及时废止、修改违背创新规律、阻碍创新发展的政策文件。探索在物流、教育、旅游等领域系统性风险小的方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有利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地方性管理制度。争取创建黑河、绥芬河-东宁等边境旅游试验区,将边境游客集聚地由过境通道向旅游目的地转变,提升旅游活动层次和丰富程度,增强旅游发展新动能。探索在质量技术等基础方面改革创新,在开展黑龙江品牌创建培育活动中向新产业新业态倾斜,优先培育并及时推荐新兴业态参与国家知名品牌示范区评审,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区域品牌。(省科技厅、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1.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加大技术创新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比重。在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探索建立将国有企业研发费用视同业绩利润的考核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规范国有企业科技投入口径、范围。根据企业主业特点,强化对科技投入和产出的分类考核,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完善科技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将重大科技成果和成果应用与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省国资委牵头负责)
2.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为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政策、信息、法律、人才、场地等全方位服务,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政策,创建创业园区(基地),推动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职工四支队伍创业创新加快发展,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上升。打破制约企业跨所有制、跨行业创新合作的限制,促进生产要素和生产流程共享,加快跨界融合、系统整合的创业创新生态圈建设。(省科技厅、教育厅、人社厅、农委、工信委等部门牵头负责)
3.强化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激励机制。支持我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省财政对直接服务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的科研团队给予资助。强化对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科研数据信息等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机制,对开放共享重大科研设施和仪器、科研数据的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和政策激励。强化创新链与服务链对接,应用“互联网+”科技服务模式降低科技成果产业化各阶段的创新创业成本,省财政对全省初创科技型企业实行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质检技术机构面向社会开放,在资质认定环节给予支持,为各类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基础服务。(省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争创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汇聚各方力量合作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实现科技研发、专业知识、工匠技能合作共享,树立区域和高校双创发展样板,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打造制造业双创平台,争创更多的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促进众创空间专业化发展,进一步释放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哈尔滨市政府、哈尔滨工业大学、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专利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和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闪电”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专利违法行为,提高知识产权侵权代价和违法成本,震慑违法侵权行为。(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三、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一)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
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未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按照包容发展的原则,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省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强化信用约束和协同监管。规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示、应用和服务,建设完善全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互联共享。实施重点领域行业“黑名单”,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省工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牵头负责)
(三)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1.创新监管方式,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坚持建设发展与管理管控相结合,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我省线上监管和线下管理协调配合、产品质量和应用安全协同管理的体制。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传播和用户创造内容趋势的新媒体内容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金融办、知识产权局、国税局、通信管理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创新药物和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加强审评队伍建设,建立以评审为核心的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升评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要求执行新型诊疗技术临床应用技术规范,探索建立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型管理机制。优化检验检疫流程,按照风险管控理念,调整监管方式。明确和简化检验检疫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外贸企业和基层群众办理业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省卫生计生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提高行业自律管理水平和能力,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桥梁,不断促进规范发展。在敏感领域,根据行业和企业申请对处于研发阶段、缺乏成熟标准或完全不适应现有监管体系的产品、服务开展并行研究和监测分析,同步研究科学有效的监管方法。(省工信委、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多方参与的风险管控体系。
1.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加强技术成熟度和技术风险评估。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加强信息化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增强网上技术侦查、新产品检验检测、金融领域新风险防范、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等技术水平。完善公共管理和决策工具体系,缩短风险监测信息反馈周期。(省委网信办、省工信委、科技厅、商务厅、质监局、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监管机构和社会力量相互协作,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治理结构。促进平台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管理、信息内容管理、协助申报纳税、社会保障、网络安全等方面落实责任和义务,探索政企合作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针对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者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建立政府、平台、行业组织、劳动者、消费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调动第三方、同业、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省委网信办、省人社厅、工商局、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国税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一)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1.激发人才流动活力。探索在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或人员控制数管理的有效形式,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实行编制备案制,破除制约高素质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以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为重点,探索设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的人才培养基金、建立企业人才库、完善人才培养交流平台,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简化审批环节,在户籍或居住证等方面为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录用人才提供便利。建立健全集聚人才体制机制,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方式,制定出台引进高端人才操作流程,为来我省各类人才解决办理户籍、投资置业、签证居留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省编办、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人社厅、农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营造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家发展的良好环境。激励勇于创新、敢于拼搏的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创新收益和财产权。实施“龙江企业家发展计划”,引导企业家转变观念,掌握行业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帮助企业家提升素质能力,提升我省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省工信委、科技厅、商务厅、国资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
1.加强政府数据资源管理及共享开放。按照国家对政务信息资源统一管理要求,加强对政府各部门数据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共享开放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厘清各部门数据管理及共享的义务权力。梳理各部门数据资源,建立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
2.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协同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响应和处置机制。加强对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省委网信办、省保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工信委、公安厅、国家安全厅牵头负责)
(三)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1.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按照市场规则,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流程和办法,推进科技成果发布对接活动,培育和发展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落实技术交易奖励和补助政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研人员创业。充分利用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制度,利用国家设立专利审批快速通道,便利技术市场交易,建立健全有利于我省科研人员以科技成果创业的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科研成果转化的有效激励。(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2.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支持各级政府、研发开发机构和高校建立并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以及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成新型研发组织,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市场化运作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强化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导入阶段的金融支持,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省科技厅、财政厅、农委、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1.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积极组织培育我省“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争取哈尔滨等地纳入国家试点示范。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着力构建以高端装备制造、资源精深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并进,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的新兴生态体系。发展工业互联网等新基础设施。积极培育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新模式,促进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构建供给与需求精准衔接的机制。(省工信委、通信管理局牵头负责)
2.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互联网+农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互联网+流通”等行动计划,加快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营造开放包容的发展环境,着力做优存量、提升增量,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促进互联网与全省各领域的深度融合与创新发展。(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等42家出台“互联网+”行动计划的中省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为抓手,积极探索总结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融合商业模式,引导农民合作社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前延后伸,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推动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等新技术在农业广泛应用,提升我省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争当全国农业现代化建设排头兵。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新价值链。逐步建立农副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创新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农业技术推广联盟。(省农委牵头负责)
4.利用新技术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龙联网”“只点网”等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仓储智能化水平和冷链物流服务水平,发展物流新模式,推动降本增效和创新发展。鼓励传统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利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地理位置服务、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升流通效率和服务质量。发挥龙头企业作用,支持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优势互补,整合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5.加快推动省内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提升文化企业网络服务能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健全新兴经济领域协调机制,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市(地)、各部门要积极研究涉及本地、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分领域制定培育壮大新动能工作方案。健全对有关市(地)、部门落实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情况和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引导正确认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不当炒作,营造健康发展环境。(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牵头负责)
(二)完善采购等支持新技术应用的政策措施。
1.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鼓励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方式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2.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等资质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逐步加大对新创办企业的支持。(省发改委牵头负责)
3.完善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扩大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实施地区的范围。推行按人头、按病种、按床日等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探索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完善医保与医药机构谈判协商机制,加强与公立医院改革、价格改革等各方联动。面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需求,落实和完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使用等鼓励政策,开展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和奖励工作。落实国家重大科技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争取我省更多企业项目纳入补贴名录。推进大型装备、智能装备和新能源装备融资租赁。加快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办好中国—俄罗斯博览会,加强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强化产品、技术、工程、服务“走出去”的协调互动,打造以装备制造、能源、采矿、化工、农业、林业、食品为重点的跨境产业链,支持我省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海外应用。(省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体系。
1.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利用中央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大机遇,加大对口资金政策争取力度,积极谋划储备一批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重大项目,提升国家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牵头负责)
2.加大对创新型企业支持。充分发挥省工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作用,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给予支持。积极探索信贷与专项建设基金、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有效配合方式,完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和质押方式,推动哈尔滨新区金融服务创新平台等创新平台建设,探索债贷组合、投贷联动、融资租赁、产业链融资以及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适合创新型企业的特色金融服务,满足创新型企业的资金需求。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权价值评估,支持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等形式开展经营。探索支持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提高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运用能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省工信委、财政厅、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统计调查支撑机制。
贯彻执行修订完善后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颁布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试行)》及有关分类标准,以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需要。在现有“三新”统计制度基础上,拓展“三新”统计范围,强化新产业新业态数据搜集、处理等工作,探索建立反映我省新经济活动的指标体系及新经济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并进行监测分析。(省统计局牵头负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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