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地)级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市(地)级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20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市(地)级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0日
黑龙江省市(地)级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全面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参照国务院《“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重点考核与全面推进相结合、自评自查与综合评定相结合、过程监管与结果考评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由省农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兽医局、物价监管局、金融办、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对12个市(地)级城市(哈尔滨市由国家考核)“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调控保障能力和市民满意度五个方面。生产能力考核蔬菜、设施蔬菜播种面积、产量、重点产品自给率和肉类产量等;市场流通能力考核批发市场规划布局、建设、零售网点密度和外销量等;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考核“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情况、质量安全水平和追溯体系建设等;调控保障能力考核“菜篮子”工程调控政策、价格涨幅、储备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信息监测预警与发布平台建设等;市民满意度考核市民对“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满意程度。
第五条 考核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4个等级,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考核期内发生“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我评价。各市(地)对考核期内“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形成自查报告,于次年5月中旬前按程序报送省农委。
(二)初步评定。省农委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省考核组,对自查报告进行评估,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初评报告。
(三)实地考核。省考核组成立若干工作组,进行实地考核,形成考核报告。
(四)综合评定。省考核组对初评报告和实地考核报告进行审议,确定考核结果等级,形成综合考核报告,于6月中旬前由省农委向省政府报告。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省农委向各市(地)政府(行署)反馈,并抄送省委组织部。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市(地)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对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城市,给予通报表扬。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城市,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第八条 被考核城市要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城市,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考核成绩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九条 省农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项考核指标计算方法和评分标准,细化考核流程和要求,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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