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明传〔2017〕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3 07:32:48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紧急通知




黑政办明传〔2017〕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备春耕生产时期。这一时期是焚烧秸秆的高发时段,历来是火灾易发、多发期。近日因大风天气等因素影响,我省多地发生了因农村焚烧秸秆控制不当而引发的火灾,仅4月15日就发生火灾41起,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危害。省气象台已于15日发布了大风蓝色预警信号,火灾形势更加严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农业、环保、综治、安全监管、气象、公安等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依法严查严控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全力维护我省火灾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地)、县(市、区)、乡(镇)政府(行署)对辖区内秸秆禁烧监管工作负总责,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工作监管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构建市(地)、县(市、区)、乡(镇)、村屯四级联防联控和网格化管理体系,并落实乡镇、村屯在宣传教育、政策落实、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秸秆禁烧和火灾防控工作机制。各地要落实“六定”责任包干制,即定责任、定人员、定区域、定岗位、定时间、定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确保控制焚烧秸秆工作专人负责、严防死守。

二、强化监督检查。

农业、环保、综治、安全监管、气象、宣传、公安、财政、交通运输、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监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突出焚烧秸秆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督导工作,对重要路段、旅游景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等禁烧区进行重兵把守、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切实消除焚烧秸秆安全隐患。要抓好地头劝导,组织人员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实行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努力做到“烧不起来”。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的风险性和危害性,有针对性地宣传秸秆禁烧、综合利用、保护环境、减少危害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健康理念,提高广大农户对野外动用明火、违法烧荒行为造成的火灾危险、空气污染、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的认识,强化不能烧、不想烧、不敢烧的观念。要通过印发通告、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乡镇和村屯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发动,让农民群众了解秸秆禁烧的重大意义,从而形成禁烧、不烧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防止火灾发生。

四、强化应急准备。

各地对农村焚烧秸秆引发火灾要保持高度警惕,深刻吸取教训,充分做好应急救灾的准备工作。要建立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机制,修订和完善大风天、大面积应急救援预案,视情提高战备等级。要突出加强农村消防力量和器材装备建设,增设农村消防加水点,加强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灭火演练和实战培训,及时保障农村地区消防队伍经费需求,确保对失控荒火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火烧连营。

五、强化执纪追责。

各地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严肃核实查处焚烧秸秆事件。凡因监管不力,辖区内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造成灾害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因焚烧秸秆引发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带来重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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