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7〕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3 07:44:5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规〔2017〕8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6年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据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监测数据,2016年10月1日至11月8日,全省秸秆焚烧火点同比减少29.9%。但随着今年春耕临近,个别市(地)对秸秆禁烧的管控有所放松,一些没有秸秆利用出口的地方出现了农民集中焚烧秸秆现象。全省近期火点数量居高不下,环境保护部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显示,仅4月1日至3日,绥化、哈尔滨、大庆市分别发现疑似秸秆焚烧火点367处、141处和74处,秸秆禁烧工作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全省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宣传教育。

各地特别是禁烧区要进一步强化“禁”的力度、“管”的频度和宣传教育的组织推进工作,要利用会议、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采取高压态势和人性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管好时间节点,管好重点地段,管好机场周边和高速公路等禁烧区,对不能烧、不让烧的地方,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进行重点曝光,提高舆论宣传的覆盖面和农民知晓率。

二、要完善预测机制。

发挥好农业、环保和气象等部门建立起的联动机制和预测预报机制,做好预警机制发布工作。遇到特殊天气,尤其是不利于扩散的天气,要采取紧急措施,切实做好极端天气下的秸秆禁烧工作。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外,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条件公布适宜露天焚烧秸秆的气象信息,并引导有序焚烧,逐步减少秸秆露天焚烧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要持续督导巡查。

各地要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省级督导组要继续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地)要向县(市)、县(市)要向乡镇、乡镇要向村逐级派出督导组,建立重点巡查制度和重点管控制度,对秸秆禁烧区进行死看死守,严禁任何野外焚烧秸秆行为,坚决做到全时段、全范围“零焚烧”。

四、要加大问责力度。


各地都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特别是禁烧区,要切实履行禁烧和督查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要强化综合利用。

各地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疏堵”结合机制,以疏为主,从源头上发力,着力在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上实现新突破。春耕期,采取免耕播种等形式,能还田的一定还田,既减轻焚烧压力,又可提高土壤肥力。特别是秸秆禁烧区和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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