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4 01:31:1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14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部署和指导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研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在我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省性培训、督导、检查等项工作的具体安排;对各地、各部门的审查和清理情况组织第三方开展评估;不定期组织开展督查。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赵万山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龚振山   省物价监管局局长

成   员:

王建国    省发改委副主任

赵武君    省商务厅副厅长

赵恩泽    省工商局副局长

林维新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赵重民    省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物价监管局,负责推进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情况沟通、工作协调和督办落实,包括: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议;对联席会议提出的重大问题组织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单位报告全国及我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关情况;与省级政策制定机关及市、县政府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机构进行沟通协调;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物价监管局副局长赵重民兼任。

四、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会议由召集人发起或委托副召集人发起。成员单位遇有重大问题需要讨论决定时,可以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召集人提出召开会议申请,召集人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沟通协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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