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函〔2017〕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
黑政办函〔2017〕19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的通知》(国办函〔2017〕17号)要求,为做好全省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精准化、便捷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普查内容是市、县两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服务内容、服务实效和监督考核等,涵盖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政务移动客户端、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服务渠道。
二、方式和时间
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办公室(厅)统筹组织本地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办公室(厅)负责下载《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网址:http://www.gov.cn/zhengce/zhuti/jjhlw_zwfw/zlxz/index.htm,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组织相关单位填报本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并逐级上报。各市(地)政府(行署)办公室(厅)于2017年3月17日前收齐本地市、县两级政府《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请将电子版刻制成光盘一并报送)。
三、工作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行署)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体系普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办公室(厅)要切实负起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各部分的责任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填报、应填尽填,做好汇总和统计,严格审核,确保填报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政务服务体系调查表》。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支持配合各市(地)、绥芬河市、抚远市做好普查有关工作。
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政府办公室(厅)要指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系人负责该项工作,并于2017年3月1日前将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维国,联系电话:0451-82625089)。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7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