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发〔2017〕11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4 01:49:1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黑政办发〔2017〕1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我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消费事件;整合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消费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各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马立新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张显丰   省工商局局长

赵恩泽   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李作成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陈  杰   省工信委巡视员

王淑云   省教育厅副厅长

高庆国   省公安厅副厅长

潘志学   省司法厅副厅长

孙  纲   省财政厅副厅长

高起生   省住建厅总工程师

潘  杨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邢志广   省农委副主任

赵武君   省商务厅副厅长

韩慧峰   省文化厅副厅长

邵玉滨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李  兵   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刘小妹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义平   省地税局副局长

王  戈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杨福星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陈立祥   省粮食局副巡视员

林维新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维正   省煤管局副局长

孔宪臣   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赵重民   省物价监管局副局长

张  毅   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姚家康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姚伟明   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  海   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刘晓辉   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

唐洪涛   黑龙江保监局副局长

刘爱芝   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研究审议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省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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