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政办规〔2017〕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黑政办规〔2017〕2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号)精神,推动全省有色金属工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要发展”“坚持把转方式调结构作为振兴发展的重中之重”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分类指导的原则,推动有色金属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铜、钼、铅、锌、岩金等有色金属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一体化及铝合金、钛合金等高端特色有色金属新材料发展,激活存量、引导增量,壮大产业规模,延长产业链条,补齐产业短板,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形成以精深加工为重点、上下游协调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有色金属工业体系。
到2020年,铜、钼、铅、锌、岩金等资源地质勘查工作取得实质进展,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实施铜、钼冶炼产能及深加工基地建设,提高铝合金产品质量,增加企业效益,实现钛合金管材的规模化生产;重点工艺技术装备取得突破,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加大铜、铅、锌等紧缺资源的勘查开发力度,全面实施地质勘查三年专项行动。加快转变财政支持地质找矿投入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质找矿工作,推进国家出资地质勘查成果公开面向市场进行交易转化。加快新探矿权生成,激活存量探矿权、采矿权,推进矿业权整合,提高资源供给效率。(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二)推进资源开发与深加工一体化发展。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采取市场公开竞争方式配置矿产资源,将矿业权交易行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以公开招拍挂为主的矿业权出让机制,保障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对勘查程度较高、预期成果较好、有望形成规模产业的铜、钼、铅、锌等有色金属重点勘查项目,对储量规模达到大型、特大型的重点矿山,做好探采选加一体化招标项目生成,设计完成时限、投资进度和违约罚则,使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能够真正配置给有资金和技术实力、有意愿在我省发展深加工产业的战略投资者,促进全省有色金属工业扩量升级。(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工信委、科技厅配合)
(三)补齐延伸产业链。积极探索有色金属行业新兴产业发展模式,研究规划产业创新链,统筹推进铜、钼、铅、锌等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利用及铝合金等高端有色金属材料发展,实现产业链条化和品种系列化,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相关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林业厅等部门配合)
———铜产业链:以黑河市、齐齐哈尔市为重点,落实好与紫金矿业集团的战略合作协议,推进多宝山铜矿、铜山铜矿整体开发,加快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10万吨铜冶炼项目建设,填补省内空白。同步开发偃尾山、洋灰洞子、六九山等铜矿,提高铜精矿保障能力。围绕铜冶炼项目,布局建设铜产业园,逐步发展铜高精板带、高效热交换铜及铜合金管材、方矩形等特种异型铜及铜合金管材、铜合金棒材等高端材料及部件,打造铜采选—铜冶炼—铜加工产业链。(黑河市、齐齐哈尔市政府分别牵头)
———钼产业链:以大、小兴安岭为重点,提高鹿鸣钼矿开发利用水平,尽快发展下游冶炼及精深加工产品。推进大兴安岭岔路口钼矿前期工作,促进资源尽早开发利用。加强组织协调,在铁力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园、加格达奇矿业经济产业园,集中布局建设钼冶炼项目,发展钼粉制备、纳米三氧化钼制备、钼合金冶金、焊接、工业催化剂回收利用等关键技术,开发钼铁、氧化钼、钼酸镀、钼条、钼丝、钼金属超细粉喷涂材制品、钼酸铵等深加工制品,打造钼采选—钼冶炼—钼加工产业链。(伊春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分别牵头)
———铅锌产业链:以大、小兴安岭为重点,加快开发下嘎来奥伊、碧水、塔源二支线、飞虎山等铅锌矿,推进现有铅锌冶炼存量能力尽快转化形成新的增量,发展金属锌、金属铅、锌基合金及其他功能材料,打造铅锌采选—铅锌冶炼—铅锌加工产业链。(伊春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分别牵头)
———岩金产业链:以大兴安岭、黑河、牡丹江等地为重点,加快推进争光、东安、金厂、旁开门、三道湾子、上马场等金矿开发,积极开发贵金属就地溶出、无菌提金等先进技术,积极发展珠宝首饰制品,建设贵金属矿产开发利用基地。(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黑河市、牡丹江市政府分别牵头)
———铝合金产业链:以哈尔滨市、大庆市为重点,围绕交通运输、装备制造、建筑装饰、航空航天等领域产品需求,重点发展铝合金板材、大型超大型及微型铝合金工业型材、可焊铝合金薄板、铝镁合金深加工及终端产品制造等,形成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基地。支持东部四煤城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哈尔滨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政府分别牵头)
———钛合金产业链:以哈尔滨市为重点,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低成本为发展方向,重点发展钛铸锻件、钛合金等精深加工产品。(哈尔滨市政府牵头)
———硅、硼等类金属产业链:以牡丹江市为重点,发展碳化硅、碳化硼纳米级超细微粉、特种碳化硼等高端产品,加快硬质合金系列产品研发,研究发展高纯硅材料,深度开发军民结合产品,拓展民用产品市场,进一步提升碳化硅(硼)产能规模,巩固碳化硅、工业硅产能。(牡丹江市政府牵头)
(四)严格行业准入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有关规定,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依法加强有色金属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的企业,限期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对未取得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铝合金建筑型材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开展无证查处。鼓励有色金属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要,引入在资金、管理和技术上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参股、并购、股权置换、债权重组等方式,退出和处置不具备竞争力的低效产能和过剩产能。(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委牵头,省环保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配合)
(五)积极培育壮大行业龙头企业。借助中铁集团、紫金矿业集团、云冶矿业集团、东北轻合金公司、大庆忠旺铝业有限公司、航天海鹰钛业公司、牡丹江金刚钻碳化硼公司、牡丹江北方工具公司等龙头企业的技术、管理、品牌、资本等要素的比较优势,以扩大上游工业产品生产规模、推进下游产业链条延伸为主攻方向,提高资源本地化加工比重和精深加工程度。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灵活调用省际间产能指标,推进产业梯度转移。鼓励东北轻合金公司等老企业主动适应市场需求,挖潜改造,激活存量,进一步释放生产能力。(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委、国土资源厅〔省矿业经济推进组办公室〕牵头)
(六)推动智能制造。支持有色金属企业围绕质量品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两化融合等重点,进行信息化、绿色化、服务化改造,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高产品性能稳定性和质量一致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互联网+”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融合,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制造,满足多样化、多层次需求。(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配合)
(七)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建立冶金协会、省内上下游企业参加、有关方面参与的协商机制,促进有色金属工业与下游应用行业在设计、生产、使用、维护等方面加强协作,解决产品应用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标准等问题,拓展消费领域和产业发展空间。鼓励省内企业与俄罗斯、蒙古等周边国家就有色金属资源开发、冶炼、加工等方面的投资合作,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打造有色金属跨境产业链。落实好国家完善有色金属产品标准及完善国家战略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的有关任务。(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商务厅、质监局、冶金协会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按照要求,结合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强化改革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制定具体推进措施,促进本地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各相关部门根据本方案职能分工抓紧开展工作,加强对地方指导,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商务厅、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冶金协会分别负责)
(二)落实和完善保障政策。中省直相关单位要主动与国家相关部委衔接,落实好国家用电、用地、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电价方面,落实好差别电价、电冶联营、消纳可再生能源局域网建设试点等用电政策,鼓励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售电主体直接交易,通过协商、市场竞争等方式确定价格。支持企业或园区建设热电自求平衡的背压式电站。土地方面,落实好工业用地处置、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用地等土地政策,依法转让或地方政府收回退出产能后的划拨用地,鼓励利用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债务处置、企业发展。财税方面,落实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资源税从价计征、兼并重组税收政策、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等政策,降低矿山税费负担,支持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开展铜精矿、锡精矿等加工贸易。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力度支持有色金属行业企业推进绿色制造、智能制造、高端制造、品牌建设、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建设。金融方面,落实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建立产融信息对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为符合行业规范条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持续达标、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骨干企业,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加强与产业投资基金合作,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自主协商,妥善解决兼并重组产能退出中的金融债务问题。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引导金融机构给予优惠贷款等。职工安置方面,鼓励企业挖掘内部潜力,依靠现有的场地、设施、技术开辟新的就业岗位,促进转岗就业创业。摸清分流职工底数,了解就业需求,加强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地税局、金融办、物价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省国税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分别负责)
(三)推进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建设。各市(地)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有色金属精深加工项目的谋划实施,加快研究储备项目和前期项目,积极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指导项目单位做好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尽早开工创造条件。对于重点产业项目,市(地)承担推进主体责任,省重点产业推进组承担督导服务责任,强化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促进项目尽快投产达效。将铁力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产业园、加格达奇矿业经济产业园等省重点产业园区,以及齐齐哈尔富拉尔基铜产业园、牡丹江国家特种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专业化产业园区作为引导有色金属工业布局和集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能力,实现产业项目、产业园区、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国土资源厅〔省矿业经济推进组办
公室〕牵头,省发改委、工信委、科技厅、环保厅、商务厅配合)
(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强化有色金属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强行业关键、共性问题研究,及时发布行业预警信息。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指导企业用好相关政策,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省冶金协会牵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