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养老发〔2023〕291号《北京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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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的通知》







京民养老发〔2023〕291号

 










各区民政局、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3年12月5日









北京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








为加快建设一支储备充足、职业规范、稳定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推动本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23〕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通过政策引导、职业培养、社会认同“三重激励”,以服务发展、促进就业为导向,让养老服务领域吸引人、培养人、留住人,推动养老服务人才政策制度更加健全、培养体系更加完善、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激励保障更加有力,促进就业作用发挥更加明显,认同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养老服务人才规模持续扩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稳步提升、人才队伍稳定性有效增强。

2025年前,对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负责人、老年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组织全员培训;培训1万名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到2025年,全市建成3个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一批养老护理见习基地;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家庭从事专业照护服务的养老护理人员总数达到2.5万名;每家三星级以上养老服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社会工作者。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增量扩容工程

1.拓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途径。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培养养老服务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本市职业院校与京外职业院校合作,通过京外招生、对口合作等方式,为本市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定向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支持本市高等职业院校与京外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联合培养。

2.扩大养老护理员来源渠道。鼓励各区、大型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主动与冀蒙、中西部地区对口建立养老护理员劳动力输入对接机制。2024年6月前,各区民政部门与冀蒙、中西部地区至少1个县级以上地区建立养老护理员劳动力输入对接关系。2025年底前,每区建立对接关系不少于3个。

3.建立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标准体系。制定并实施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本市养老护理员综合评价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员综合等级评价,推动综合等级评价结果与养老护理员的职业生涯规划、薪酬待遇等相衔接。

4.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从业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到相关医疗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5.加强家庭照护支持。将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培训和农村邻里互助员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由区民政局按照年度分配的培训名额,委托本市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各类职业院校、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照护人员和农村邻里互助员培训时间不低于16学时。

(二)实施养老服务人才提质增效工程

6.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职业院校与优质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共建合办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市民政局会同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遴选工作。

7.支持建设养老护理见习基地。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与京内外职业院校建立合作关系,建设职业院校学生见习基地。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为本市见习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可按照本市有关政策申报见习补贴。

8.健全市、区分级分层培训体系。本市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各类职业院校,以及具备相应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可承担本市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每年组织举办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示范班。区民政局每年通过政府购买培训机构服务方式,组织开展本区养老护理员培训,按照每人不高于900元标准给予培训支持,培训时间不低于60学时,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负担。

9.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比赛。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全市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比赛并遴选国家级相关职业技能赛事参赛对象。各区民政部门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比赛。比赛的必要工作经费按照实施层级分别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10.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训保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标准规范。支持职业院校、养老服务机构、企业等积极参与标准拟制、教材编写、课程开发,逐步统一并持续更新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教材、培训课程、考核题库。

(三)实施养老服务人才拴心留人工程

11.完善养老服务人才引进及积分落户相关政策。对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第1名的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或按照一定标准投资建设养老机构或投资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照护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人才引进政策办理落户。对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办或联合主办的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举办的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决赛第2至10名的非京籍高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可按照政策有关规定享受积分落户加分。

12.开展首都“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活动。市民政局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首都“最美养老护理员”宣传活动,树立养老护理行业模范典型,向全社会大力宣扬敬老孝老优良传统美德,提升养老护理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要将养老服务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建立民政、人力社保、教育、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广泛参与的养老服务人才工作机制。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区两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积极培育宣传养老服务行业先进典型,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人才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进一步营造重视、关心、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全市统一、可查询、可统计的养老服务人才信息管理。完善养老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对违反行业职业道德或存在欺老骗老虐老行为的,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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