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7〕9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4 04:16:0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9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日
 

 

 


2017年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5月下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在全区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和党的十九大等重大活动消防安保任务,紧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强化火灾防控基础,深化消防宣传教育,确保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较大和有影响的火灾,夏季消防检查期间不发生重特大火灾,努力减少亡人火灾,确保夏季全区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城市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6月底前,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要以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等为重点,完成消防安全风险调研评估工作。

(二)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督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养老机构、学校、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落实“六加一”措施要求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和监管,提高自防自救水平。

(三)加强易燃易爆单位消防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要求,组织对煤化工、石化企业集中和危化品事故高发区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开展以煤化工为主的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指导大型危化品企业建立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队,提高专业处置能力。

(四)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检查。各级文物主管部门要督促文物管理单位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增设简易消防设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落实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定期检测制度,建立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

(五)推进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按照自治区综治办、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动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组织社区居民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居民楼道、楼梯间停放、充电,推广设置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党的十九大召开前60%的社区达标。

(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检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要求,督促社会单位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产品、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定期维护保养、检测。推动街道、乡镇排查居民住宅电表箱设置、线路连接是否安全规范。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

(七)大力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城市、县城、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消防专篇)制修订。80%的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实现规范化管理。按计划落实消防队站、农村牧区消防站建设。市政消火栓按照消防规划应建尽建,完好率达到98%以上。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建立专职消防队,所有重点单位和80%的街道社区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各地区5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建立消防安全联防组织。

(八)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根据我区实际,夏季全区将重点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质量责任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给水设施、是否设置临时消防车通道、宿舍和办公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是否采取防火保护措施等。

2. 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将医院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纳入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的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重点检查医院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运行及维保、防火检查巡查、医护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病房楼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车通道及灭火救援场地的设置等情况。

(九)提升灭火救援能力。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高层建筑、煤化工、城市综合体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要素、全过程”实战演练。要对辖区危化品企业开展实地熟悉,联合企业专职消防队和工艺处置技术小组开展专项训练。要结合实际组建灭火救援攻坚队,配强攻坚装备、灭火药剂和保障物资。在重大活动安保期间,要落实好等级战备要求,扎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示范社区”建设和“社区消防宣传大使”评选命名活动,不少于60%的社区聘有“消防宣传大使”。充分利用户外视频、宣传橱窗广泛开展警示性、法制性宣传,普及消防知识。自治区级电视台、广播电台刊播提示字幕、公益广告每月分别不少于1500、100条(次)。60%以上的中小学校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有教材、有师资、有课时。组织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所有大学、高中新生军训期间接受“四个一”消防安全教育。6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建成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开放。

(十一)强化社会消防培训。自治区将对本级党政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大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集中培训。各盟市也要对所属党政机关、行业部门、国有企业、街道乡镇、社区负责人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专(兼)职民警全部培训一遍。要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拓宽培训渠道,加强居民群众消防安全培训。

(十二)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年”活动。按照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办、综治办、公安厅、教育厅和卫生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年”活动方案》要求,在全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以高质量的疏散演练提高单位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十三)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围绕厦门金砖国家领导人会晤和党的十九大等国家举办的重大活动,重点加强向北京“五供”单位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灭火救援跨区域增援准备。围绕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联合国防治沙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等我区举办的重大活动,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的要求,制定消防安保工作子方案,督促举办场所落实消防安保措施,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强化灭火救援准备,确保实现消防安保工作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消防约谈。各地区要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属地政府和行业部门,以及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重点约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各地区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对大型连锁企业、国有企业、重点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放心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重点约谈,督促其向社会作出消防安全承诺。

(二)联合执法检查。各相关行业部门、公安机关各警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对问题突出的领域,要联合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效打击消防违法行为。综治、公安、民政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安全生产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等部门要认真部署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文物、公安部门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单位严格用火用电,严防火灾发生。

(三)组织媒体曝光。各地区要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以舆论力量倒逼火灾隐患整改。对严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实行失信惩戒。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黑名单”,并定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相关部门,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工作步骤

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地区召开会议、印发方案,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中旬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地区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调度、督导、通报,及时解决问题,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考评阶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5日内)。组织检查考评,总结经验,固化成效,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火灾隐患整治、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既要通过夏季消防检查稳定火灾形势,又要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促进源头治理。各行业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组织开展联合检查,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将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政府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重大火灾隐患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自治区成立由分管副主席任组长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各地区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调度指挥,统筹推进各项任务。

(三)严格督导考评。各地区要分重点、分阶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地区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地区或部门负责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实施责任倒查。
 

 

 


2017年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马 明 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

副组长:

王瑞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云辉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罗 源 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

成 员:

且国山 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

张 斌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稽察特派员

窦贵君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张志宽 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郑洪学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公维春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田惜春 自治区司法厅副巡视员

韩树清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丁 飞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路宝玲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

李志民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戴 贵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云挨厚 自治区农牧业厅副厅长

阿勇嘎 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王文杰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赵新民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张小勤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朝克图 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杨 林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张立忠 自治区质监局副局长

邹 韬 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张玉军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副主任

施李明 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孙保平 自治区人防办副主任

张 耀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总工程师

刘泽顺 内蒙古地震局副局长

王斯琴 自治区粮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对各地区、各部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调度,并协调解决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政委罗源兼任。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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