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7〕7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内政发〔2017〕7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是推动自治区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推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内涵式发展的重要途径。为加快我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主攻方向,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重点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负面清单》以外的提质增效、“两化融合”改造、设备更新、军民融合发展及绿色安全升级等技术改造项目,充分运用先进适用技术,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实现工业企业提质增效、科学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四年攻坚行动,力争到2020年,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8%以上;传统优势产业技术、工艺、装备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和安全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利润、税收稳步增长,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支持提质增效改造。加快冶金(铁合金)、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技术改造,延长产业链。加大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共性问题和高端产品进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广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构建产业链竞争新优势。鼓励和支持冶金(铁合金)、建材、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行业,通过技术改造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丰富产品品种、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二)支持“两化融合”和智能化改造。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支持企业普及管理系统的应用和综合集成。鼓励企业实施“两化融合”技改示范工程,提升工业发展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围绕化工、冶金(铁合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推进智能化改造,开展智能单元、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培育试点。加快集散控制、制造执行等技术在原材料企业的集成应用,加快精益生产、敏捷制造、协同制造、虚拟制造等在装备制造企业的普及推广,加快运用数字化、自动化技术改造提升消费品生产企业信息化水平。
(三)支持技术装备更新改造。推动化工、冶金(铁合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产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整体装备水平。鼓励工业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国内、区内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支持工业企业引进先进技术装备特别是国内不能生产的高端设备。
(四)支持军民融合改造。依托军工企业技术、装备和人才优势,积极引进一批军品转民用和战时装备项目,支持军工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开拓民用产品市场。支持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依托航天云网等建设军民技术融合平台,打造包头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园区。完善军民融合发展机制,积极引进先进军工技术与地方优势资源合作,大力推进军民资源共享、协同创新,促进军转民项目与技术市场、资本市场对接。
(五)支持工业绿色升级改造。加大电力、冶金(铁合金)、化工、建材、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力度,大力研发推广绿色工艺技术装备,提高清洁生产、安全生产水平。积极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淘汰落后机电产品和技术。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应用,建设绿色数据中心,打造绿色供应链,推动建设一批绿色矿山和绿色企业。实施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领军企业的生产技术标准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成为国内行业标准制定的重要参与者或引领者。支持园区和企业开展能源管控中心、安全监测中心建设。
四、扶持政策
(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和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对已经享受煤炭等资源配置政策的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技术改造资金(基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设立技改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工业技改项目的支持力度。
(二)实施以奖代补。从2017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改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3年,按照投资额、财政贡献增量等因素实行以奖代补或贴息。增值税起征点执行国家上限。申请以奖代补的企业,不得就同一项目申请自治区财政其他专项资金。
(三)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鼓励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和上市、引进风险投资、融资租赁、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针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探索建立企业技术改造融资担保、再担保体系,开设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绿色通道”。
(四)加大用地支持。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土地倾斜政策,优先保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对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和财政贡献综合排名前三位的盟市,给予适当工业用地指标奖励。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自有土地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五)简化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减少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用地预审、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审查或审批意见不作为环评文件受理前置条件。对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的“零新增地”技术改造项目,最大程度简化环评手续,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六)落实好各项优惠及减负政策。进一步落实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抵扣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优化工业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工业发展环境。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相关资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涉及技术改造的各种鉴定、检验检测等结果实行互认互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点技术改造、重大工业项目领导包联制度,及时发布技术改造的政策信息,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措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大对盟市工业技术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相关考评办法,合力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各项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要牵头做好全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尽快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负面清单》,同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统计局和内蒙古国税局尽快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及贴息实施细则(试行)》。
(二)健全管理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切实做好工业技改项目前期服务及相关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建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负面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及贴息实施细则(试行)》等配套政策。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加强企业技术改造的重要意义和支持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树立一批技术改造的先进企业、典型单位,曝光一批阻碍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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