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函〔2024〕2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丹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设丹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陕政函〔2024〕2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
商洛市《关于创建丹凤特色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商政字〔2023〕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依托丹凤县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省级特色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丹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省级高新区相关政策。
二、丹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面积为6.0191平方公里,包括三个区块(区块一规划面积4.305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与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核意见确定的界址点坐标保持一致,具体为:东至商邑社区商邑大道,南至商邑社区天然气站,西至茶房社区龙喜路,北至北坪村创业一路;区块二规划面积1.0373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与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核意见确定的界址点坐标保持一致,具体为:东至王塬村东凤酒庄,南至王塬村东凤酒庄,西至商中路商山村段,北至江南新干线;区块三规划面积0.676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与省自然资源厅用地审核意见确定的界址点坐标保持一致,具体为:东至商镇社区堡子路,南至江南新干线两岭社区段,西至两岭社区南坡底组,北至两岭社区北塬组)。
三、丹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集聚科技创新资源,积极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承接“三项改革”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发展绿色食品、电子信息、现代中药等特色主导产业,积极探索创新驱动引领秦巴山区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新模式,不断提升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水平。
四、丹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准入要求,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五、商洛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将丹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商洛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加快秦创原科技企业融通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陕南生态优先绿色升级作出积极贡献。省科技厅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服务和管理评估考核,推动丹凤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