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4〕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创新成果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4〕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陕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所在市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市场主体关切,持续推进全链创新、全面改革、全域开放,在政务服务、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创新、产业发展、法治建设等方面探索形成第四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工作,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一)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19项)。
1.政务服务领域(5项):“三位一体”税务集成服务体系、“市政通”集成改革、政策兑现“免申即享”、政务地图小程序、AI制图系统。
2.投资管理领域(4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分阶段办理新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改革、工程建设项目“112”联合验收新机制、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3.贸易监管领域(3项):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散货“先查验、后装箱”新模式、海关减免税快速审核模式。
4.金融创新领域(2项):科创票链通、科技金融超市。
5.产业发展领域(3项):服务型制造业发展新模式、“一带一路”跨国农业全链条发展体系、文化出口贸易服务平台。
6.法治建设领域(2项):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农民工清欠权益维护机制。
(二)在省内指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创新成果(4项)。
1.海关特殊监管区(1项):单车认证进口摩托车监管模式。
2.自贸试验区(1项):国际商事争端“融解决”机制。
3.协同创新区(2项):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新模式、土地使用权分层供应新模式。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市(区)政府要把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创新成果复制推广落实到位、取得实效。各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督导,出台相关工作指引,及时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自贸办要适时督查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牵头单位、各市(区)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复制推广情况,每半年向省自贸办报送推进落实情况。
第四批复制推广23项改革创新成果的具体做法请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官网(http://ftz.shaanxi.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附件:陕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成果复制推广任务分工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