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字〔2024〕9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定南工业园区扩区调区和瑞昌经济开发区调区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24-02-05 21: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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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定南工业园区扩区调区和瑞昌经济开发区调区的函





赣府厅字〔2024〕9号

 






省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恳请批复定南工业园区和瑞昌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请示》(赣发改开发区〔2024〕10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定南工业园区扩区调区和瑞昌经济开发区调区。

二、定南工业园区扩区调区后批准面积为832.82公顷;瑞昌经济开发区调整部分区块后维持原批准面积1895.84公顷不变。扩区调区后的四至范围和界址点坐标由省自然资源厅落实。

三、定南工业园区和瑞昌经济开发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以及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项目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产业,完善配套服务功能,打造成为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引擎和增长极。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按程序履行具体用地报批手续,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下进行建设。

四、赣州市、九江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统筹推进城市和开发区规划、建设、治理,增强开发区综合功能,强化政策保障。要依法依规做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和失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

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定南工业园区和瑞昌经济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和跟踪问效,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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