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知规〔2023〕2号《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代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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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代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
苏知规〔2023〕2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
为规范全省专利代理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公正、公平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江苏省专利代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本基准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在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本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及时报我局批准后,予以调整适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12月29日
附件下载: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专利代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