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等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4-02-05 22: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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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等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4〕4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省交通集团:

宁波市政府《关于要求批准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收费站设置、车辆通行费标准及收费期限的请示》(甬政〔2023〕147号)和省交通集团《关于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项目收费相关事项的请示》(浙交投〔2023〕213号)、《关于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项目先行通车段收费相关事项的请示》(浙交投〔2023〕212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沿线设小曹娥、庵东西、慈东、龙山、澥浦、招宝山等6个收费站。该项目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5年。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杭甬复线宁波一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该项目与舟山跨海大桥及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分别相交于滨海枢纽和附海枢纽,为准确计量车辆通行费,对舟山跨海大桥收费标准和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里程重新明确,其中杭州湾跨海大桥南接线里程等具体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公布。

二、同意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沿线设党湾主线、临江南、马鞍、绍兴北、崧厦、盖北等6个收费站和南阳、河庄、义蓬等3个电子收费站。对从党湾主线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按可判定的实际入口收费站为起点计算;对从党湾主线收费站出高速公路的车辆,以义蓬互通处为计费终点。该项目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25年。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该项目与钱江通道南接线及嘉绍通道南接线分别相交于党湾枢纽和滨海枢纽,为准确计量车辆通行费,对钱江通道南接线及嘉绍通道南接线里程予以重新明确,具体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公布。

三、同意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在通过质量检测并经交工验收合格后对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沿线设东阳西、白云2个收费站。该项目为经营性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待整个项目完工后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单位为浙江义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该项目与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相交于湖田枢纽,为准确计量车辆通行费,对甬金高速公路金华段里程重新明确,具体事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公布。





附件:

1.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2.杭州至宁波国家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杭州至绍兴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3.舟山跨海大桥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4.义东高速公路东阳(江北至南市)段湖田枢纽至白云互通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里程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18日










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等设置收费站和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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