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函〔2024〕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余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4-02-05 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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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余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的批复





浙政函〔2024〕1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余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余杭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的请示》(杭政〔2023〕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余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更名为“临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二、更名后,临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布局和建设时序,强化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挖潜,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同时,要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各类项目用地供应。涉及园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外范围等,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你市要加强对临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督促园区压紧压实建设主体责任,聚焦主导产业,集聚创新资源,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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