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办函〔202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安吉山川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24-02-05 22:15:55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安吉山川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的复函
浙政办函〔2024〕1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同意安吉山川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及更名的请示》(湖政〔2023〕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安吉山川省级旅游度假区空间范围调整为39.1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大里村罗仲自然村北侧的自然山脊线,南至大里村续目自然村南侧的自然山脊线,西至余村与施阮村的交界线,北至山河村石门自然村北侧的自然山脊线。
二、你市和度假区要科学合理安排旅游度假用地,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深入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创新旅游发展模式,培育旅游发展新动能,努力推动度假区高质量发展。
三、你市要按照调整后的范围,抓紧修订度假区总体规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