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府办明电〔2020〕10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20〕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起耕地保护的职责使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认识严格保护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法行政,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二、压实工作责任,共同推动耕地保护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在省土地管理改革协调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全省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工作,专项小组具体成员及工作职责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研究并按程序报批确定。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负责牵头推进全省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和广铁集团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本领域、本行业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统计局要牵头做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自查工作,及时汇总形成我省自查报告,于2020年10月15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并做好迎接国家考核各项工作。
三、坚持立行立改,建立健全加强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并于11月30日前将《通知》执行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由两厅汇总形成全省情况报告于12月10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要根据中央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新要求,抓紧起草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并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
附件:任务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9月30日
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