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字〔2017〕10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7-26 04:12:54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内政办字〔2017〕100号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内食药监〔2017〕26号)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的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药 品医疗器 械审评审 批制度改革厅际联 席会议制 度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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