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发〔2017〕6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内政发〔2017〕66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了更好地满足偏远农牧户用电需求,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扩大用电市场,提高电力消费,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实施偏远农牧区用电升级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实施偏远农牧户用电升级工程,补齐农村牧区电力基础设施短板,进一步提高偏远农牧户生产生活水平,提升农牧户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实施原则
——政策引领、分类指导。对禁牧休牧区、禁止开发区内生产生活和列入各级政府移民搬迁规划的用户进行积极引导,争取按政策搬迁至电网覆盖区域,暂不进行升级改造。对生态脆弱区内的用户原则上不通过电网延伸供电。
——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对具备通过电网延伸解决供电条件并可以保证供电质量、不出现低电压问题的用户,纳入电网工程;对近年内不具备接入电网条件的用户,按照自愿的原则,实施新能源户用系统升级。
——按需升级、标准统一。原则上对每个牧户长期居住的定居点只提供一套新能源户用系统的升级,短期放牧点不予安排。按照满足生活需求和简单生产需求、满足生产生活需求的原则,确定新能源户用系统升级标准为2千瓦和3千瓦。
——共同筹措、分级承担。电网工程建设资金由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负责筹措。新能源户用系统升级2千瓦的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用户四方承担。超出2千瓦容量以外的资金由用户自行解决。
三、建设任务、资金需求及进度安排
从2017年开始,用2年的时间,实现偏远农牧户用电升级。其中,约8400户接入电网,投资22.3亿元(蒙西21.4亿元、蒙东9000万元),由电网企业自行解决;其余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建设2千瓦或3千瓦标准的新能源户用系统,2千瓦容量的投资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农牧户按照40%、35%、10%、15%的比例筹措,超出2千瓦容量的投资由用户自筹。列入自治区精准扶贫对象的用户自筹部分由盟市负责。
2017年,完成3360户(蒙西3080户、蒙东280户)接入电网,投资8.9亿元;完成40%的新能源户用系统建设任务。
2018年,完成5040户(蒙西4620户、蒙东420户)接入电网,投资13.4亿元;完成60%的新能源户用系统建设任务。
2017年5月底前完成入户摸底调查,8月底前完成当年工程招标,年内完工。2018年底前全部工程完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偏远农牧区供电升级工程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各盟市和电网企业具体实施。电网工程的责任主体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和电网企业,实施主体为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和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新能源户用系统工程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为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能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在电网工程的核准和前期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办理。电网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农牧户补偿等事宜由盟市负责协调。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盟市要会同电网企业逐一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工作,了解掌握农牧户用电需求与升级意愿,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升级台账,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要根据农牧户定居点与变电站距离及用电需求、升级意愿等情况,尽快组织编制《新能源户用系统升级方案》,配合电网企业编制《电网延伸供电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资金需求,提出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报自治区能源局备案。
(三)落实建设资金。电网企业根据《电网延伸供电方案》中的年度建设资金需求,通过中央投资、农网节余资金、自筹等渠道落实电网工程建设资金,相关工程纳入农网改造升级工程,优先利用节余设备、材料实施偏远农牧区供电升级工程。新能源户用系统建设资金由各级财政根据承担比例测算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尽快组织落实2017年工程所需资金。各旗县(市、区)要与计划升级的用户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拟升级容量、用户出资额及缴费期限等。
(四)强化技术保障。由盟市委托相关科研机构作为新能源户用系统工程建设的技术保障支撑单位,根据资源条件和不同用户需求提出合理的风、光配置方案,从提高设备自动化控制水平、方便使用操作、保障设备运行寿命等方面开展研究,按照更换一次电池可满足10年使用的要求,提出最先进的标准,供招标时遵循。为便于用户自行升级,逆变器容量统一按照3千瓦配置。
(五)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审计,对包括设备采购、工程管理、施工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在内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开展监督。工程竣工后,各盟市要组织相关部门会同电网企业进行工程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
(六)抓好后期维护。认真抓好新能源用户培训及后期维护管理工作。盟市负责工程实施时对用户开展培训,印制统一规范的操作使用指南向用户发放。后期维护采用市场化方式,维护主体通过招标确定。关于维护资金的来源、维护机制及维护主体等事项,自治区将另行明确。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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