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7〕8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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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7〕81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5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和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下简称《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办发〔2017〕24号文件),全面推进“五公开”工作,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防风险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一)加强预期引导。围绕出台的积极财政政策、稳健货币政策和积极就业政策,自治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加强区内外舆情的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增强各方对我区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组织召开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新经济发展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方正确认识经济形势。(自治区统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和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集中展示、实时更新全区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公众对政府收费项目一览无余。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和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提高政策知晓度,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适时公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地税局和内蒙古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出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围绕易地扶贫搬迁、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牧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将公立医院药品耗材、医疗器械招标采购、二类疫苗采购、林权交易、水权交易等纳入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要在平台上统一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中心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自治区试点部门的权责清单,除涉密事项外,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对于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各盟市政府网站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要及时公开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废止、失效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围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内全覆盖目标,各级政府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编制工作,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集中全面公开;自治区将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各盟市、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每年公开上一年度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运行指标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指导全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自治区财政厅配合)

(三)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加强农畜产品质量监管公开。加大惠农惠牧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土地草原确权政策、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农牧业补贴、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农牧民创业创新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嘎查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牧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公开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方便农牧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自治区农牧业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财税改革信息公开。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特别是盟市、旗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举借债务情况等。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助推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到位。(自治区财政厅、地税局和内蒙古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公开透明。围绕推进制造强国建设、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提升改造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公开透明。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自治区将充分利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涉及的企业名单、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在“信用内蒙古”网站公开。督促指导我区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公开透明。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动推荐性国家标准全文公开。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促进中高端产品供给。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快推进全区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自治区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贫困旗县(市、区)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嘎查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增强社会扶贫公信力和影响力。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自治区扶贫办、民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实行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是要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时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自治区环保厅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及时公开水流产权确权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落实)

(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自治区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加快教育发展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落实)

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公开工作,以设区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和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建立医德医风建设、违规违纪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提升群众就医感受。(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全区食品抽检信息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每周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性。(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政策时,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区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垦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指导、督促各地区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加快建成自治区本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各地区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选好试点单位,做细试点方案,确保取得实效。自治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年底前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切实落实《意见》及实施细则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自治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进一步增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功能单一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驻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适应互联网发展要求,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明确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具体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2017年5月底前将方案制定和部署推进情况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查评估,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在分类考核指标中的权重不低于4%。有牵头任务的自治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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